衡水市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冀州自然资源告字[2024]6号
经冀州区人民政府批准,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位 置 | 面积 (平方米) | 用途 | 年限 (年)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2024-3 | 位于冀州高新区南区建设路以东,规划三路南侧 | 29460 | 工业用地 | 50 | ≥1.3 | ≥40 | 550.9 | 550.9 | 10 |
地块 编号 | 位 置 | 面积 (平方米) | 用途 | 年限 (年)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2024-5 | 位于冀州高新区南区纬一路以西,规划三路南侧 | 17321.92 | 工业用地 | 50 | ≥1.3 | ≥40 | 323.92 | 323.92 | 10 |
地块 编号 | 位 置 | 面积 (平方米) | 用途 | 年限 (年)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2024-6 | 位于冀州高新区南区纬一路以西,规划三路南侧 | 29460 | 工业用地 | 50 | ≥1.3 | ≥40 | 550.9 | 550.9 | 10 |
2024-3号地块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编号:FJ131103202400008号)的要求、2024-5号地块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编号:FJ1311032024000010号)的要求、2024-6号地块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编号:FJ1311032024000011号)的要求,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其他均应按《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用地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冀自然资发[2024]3号)、《河北省城市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导则》和《衡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个人及法律、法规和挂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竞买人报名时须交纳履约保证金,并提交竞买单位与法人的资格证明,经审查符合竞买条件的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三、挂牌出让的组织领导与实施
本次公开出让活动,在冀州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由委托河北慧穆拍卖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5月17日至 2024年6月16日16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冀州区分中心三楼报名处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5月17日至 2024年6月16日16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冀州区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挂牌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6日16时(以到帐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挂牌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4年6月16日17时前确认其挂牌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冀州区分中心,挂牌时间为2024年6月9日至 2024年6月18日10:00时。揭牌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10:00时。
七、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出让宗地面积以政府最终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出让金根据实际交地面积进行调整。
(二)出让宗地范围内的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均由竞得人负责与相关部门自行协商解决,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三)竞买人需持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的入园协议方可报名,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四)基础配套设施(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进出口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五)安全距离、消防通道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六)成交后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并缴纳。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冀州区分中心
衡水市冀州区兴华南大街342号
财 务 科:0318-8616259
账 户:冀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账 号:11051900000251
开户行: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冀州支行
联 系 人:河北慧穆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6632883268 郭女士
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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