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2日-2024年5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要求听证。
0351-5648874
通讯地址:尖草坪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邮编:030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太原贵邦盛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新型绿色建筑材料加工项目 | 位于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柏板乡柏板村东湾河滩 | 太原贵邦盛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智汇恒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在租赁的用地范围内建设安装来料破碎加工骨料生产线、水稳材料生产线、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各一条。购置安装破碎机、筛分机、水稳材料成套生产设施、沥青混凝土成套生产设施等生产设备,并配套其他辅助工程、环保工程。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各生产单元的破碎原料和骨料料场均置于项目建设的封闭厂房内,物料堆存库及厂房内除安装生产和辅助设施以外的区域全部硬化,并在各种规格物料堆存区域按报告表要求在适当位置配置相应数量的移动高压雾炮喷射机用于喷射水雾抑尘;整个封闭厂房的出入口根据项目物料运输需要合理合计并设置挡帘,库内物料装卸及转运作业时关闭挡帘。 2)项目各生产单元的所有破碎原料上料仓和骨料配料仓均在其上方采用彩钢材料设置便于上料铲车上料且可实现完全封闭的废气收集设施;物料在各生产单元间的各生产设施之间的输送和转运采用彩钢结构的皮带长廊、地坑通道盖板、溜槽、帆布软连接、全封闭螺旋输送机等设施进行全封闭。 3)项目各生产单元所涉及的粉料筒仓的呼吸末端均通过金属卡箍包裹固定覆膜滤袋材料用于防治各设施进料时产生的排气溢尘。 4)项目各生产单元所涉及的所有粉料筒仓全部在其仓顶呼吸孔位置通过无缝焊接方式配套安装1台仓顶脉冲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用于处理各筒仓在进料过程中产生的含尘废气;上述废气经净化处理后分别通过各自对应的一根Φ30㎝,高16m的排气筒排放,排放的粉尘指标必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5)项目各生产单元所涉及的所有物料筛分设施均设置采用彩钢结构设施全封闭的废气集气设施进行封闭,并在全封闭的废气集气设施上方设置无缝对接封闭连接的集气管道;项目来料破碎加工生产线的原料破碎加工和混合产品筛分单元各配套安装一套袋式除尘器和必要的封闭集气管道,废气经收集净化处理后通过各自对应的一根Φ30㎝,高16m的排气筒排放,排放的粉尘指标必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6)项目沥青混凝土生产单元设置安装一套旋风除尘+高温覆膜滤料脉冲布袋除尘器生产废气净化处理设施用于处理沥青混凝土生产过程中骨料筛分、骨料加热烘干预处理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废气中所含的粉尘和烟尘等颗粒物;废旧沥青混凝土再生颗粒冷料加热再生废气引入原生冷料加热烘干滚筒进行二次燃烧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引入该套旋风除尘+高温覆膜滤料脉冲布袋除尘器二级除尘系统与原生骨料加热烘干废气一同进行处理;上述生产废气经净化处理后通过一根80㎝,高3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的粉尘指标必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的标准限值要求,排放的烟尘(颗粒物)、SO2等污染物指标必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表4标准闲置要求,排放的Nox污染物指标必须满足《关于推进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的通知》(并环改办发【2018】18号文件)中的标准限值要求;排放的沥青烟、苯并芘污染物指标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沥青混凝土生产单元设置安装一套气旋混动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设备+UV光氧分解和催化燃烧一体有机废气处理设备有机废气净化处理装置用于净化处理沥青混凝土生产过程中石油沥青加热保温、沥青混凝土产品拌合生产、放料装车等工序中产生的沥青烟和苯并芘等有机废气污染物,同时该生产单元设置车辆进出口配置自动红外控制启闭卷帘门,顶部满面设计安装金属条状网格式废气收集设施顶棚的产品卸料装车房用于高效收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和苯并芘等有机废气污染物;上述生产废气经净化处理后通过一根Φ30㎝,高35m的排气筒排放,排放的沥青烟、苯并芘污染物指标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的二级准标要求。 项目沥青混凝土生产单元设置安装一套布袋除尘器+干法无氨低温催化脱硫-脱硝一体化技术工艺烟气净化设备用于净化处理工段导热油炉的燃烧废气;烟气经净化处理后通过一根Φ30㎝,高16m的排气筒排放,排放的烟尘(颗粒物)、SO2、Nox等污染物指标必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表4标准,排放的Nox污染物指标必须满足《关于推进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的通知》(并环改办发【2018】18号文件)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7)项目水稳材料生产单元配套安装1台脉冲式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和必要的封闭集气管道用于收集,净化,处理水稳材料产品拌合生产废气;废气经净化处理后,通过一根Φ40cm,高16m的排气筒排放,排放的粉尘指标必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8)项目设置安装1套高压静电等离子+紫外线消毒净化油烟净化器和相应的高效油烟收集排气罩和油烟收集烟道,用于收集、净化、处理项目职工食堂在正常运营时产生的食堂油烟废气;废气经净化处理后,通过一根Φ30cm,高出项目办公综合楼屋顶3m的排气筒排放,排放的食堂油烟指标必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规定的中小型规模饮食业单位的标准限值要求。2.要防治废水污染。项目运营期水污染源有项目物料运输车辆冲洗废水、项目职工日常办公生活污水和项目厂区初期雨水。项目运输车辆冲洗废水产生的SS经项目设置的位于项目厂区出入口各1座自动化运输车辆清洗系统配套建设的1组三个单体容积为12m³,共计容积为36m³其经过必要防渗处理的循环沉淀池沉淀净化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经过隔油分离、化粪池发酵沉淀等预处理后,最后汇入项目设置的一座处理能力为12m3/d的地埋式一体化职工生活污水处理站净化处理,净化处理后的再生水水质必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限值要求,之后全部回用于项目水泥稳定土筑路材料生产使用,不外排;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初期雨水混入少量工业粉尘的自然降水,建设单位要对所租所有厂房和办公及辅助设施建筑外结构设置准化落水管,厂区内排水管网采取雨污分流制,并在厂区地势最低的西南角设置利用水泥盖板封闭的容积为360m³(L12m*W10m*H3m)初期雨水收集池;项目初期雨水经厂区单独设置的初期雨水收集设施和管网收集后汇入项目在厂区设置的初期雨水收集池,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项目厂区洒水抑尘或绿化浇灌,不外排。 3.要防治固废污染。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职工日常办公生活垃圾在厂区内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到当地政府指定地点进行统一无害化处置,不外排;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除尘灰经收集后返回生产系统作为原料继续使用,不外排;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废有机油污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经使用专用盛装容器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建设单位在项目厂区设置的一座面积为15m2标准化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不外排。 4.要防治噪声污染。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有生产设备、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室内操作、设计安装时合理布局、基础减震、运行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运输车辆在经过项目选址周边沿线村庄、社区附近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项尽可能将项目正常生产运营时产生的噪声影响降到最低。项目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管理、设备检修与维护工作,减少项目正常生产运营中所涉的各种废气、废水、液体状原辅材料和危险废物的跑、冒、滴、漏、意外泄露及非正常排放,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源;做好分区防渗工作,采取分区防渗的原则,将项目厂区按照物料性质和个单元功能要求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按标准要求对各功能分区进行必要的硬化和防渗处理,使其防渗渗透系数符合现行环保管理规定和政策的要求。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建设单位应定期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检修维护,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项目沥青混凝土生产工段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基础地面区域、危废暂存间、项目沥青混凝土生产线物料石沥青和燃料柴油储存区域必须按标准采取严格的防渗、防腐、防溢及防日晒和雨淋措施;项目沥青混凝土生产线所涉所有易燃易爆物料储存输送设施必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和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做好各种防护措施,配备足够的符合安全防护要求的防护服饰设施和消防器材;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确保切实落实到位,加强员工安全培训,要求并监督相关操作人员规范操作;建设单位必须按照现行相关文件规定和环境管理要求制定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项目风险管理及应急措施纳入其中,定期对企业员工进行培训并组织演练,以应对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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