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PZBWH-2024-034
二、项目名称:芜湖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食堂一层装饰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永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芜湖市三山区龙湖新城南区4#二层
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芜湖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食堂一层装饰工程 施工范围: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提档升级工作,对食堂一楼餐厅进行整体升级改造。 施工工期:30个日历天 服务标准: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斌、陆牛牛、杨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芜湖市公管局、芜湖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公管【2016】139号)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收取。
收费金额: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8.1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8.2 成交单位业绩:
8.2.1三山经开区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项目(一标段:芜湖市枫丹号幼儿园装饰装修工程);
8.2.2鸠江区税务局办公楼及配套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8.3 无效投标单位情况:无。
8.4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芜湖市弋江区润地写字楼3号楼2109室,联系电话:15305530139。
8.5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质疑和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市公安局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赤铸山东路
联系方式:188055356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幢研发车间5层
联系方式:136355360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13635536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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