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物业服务合同
甲 方 : 蚌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蚌埠市龙子湖区解放路 193 号
乙方:上海浦江物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28号14楼 CD 座
邮 编 :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双方承诺的原招标文件全部内容 (含招标补充文件)和被认定的投 标文件 (及
补充说明 )全部内容的基础上,协商 一 致,订立本合同。
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2021 年综合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物业内容:交警支队支队机关办公楼、交通设施管理大队、 车管所、 一大队、
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六大队、七大队、 事故大队等及其区域范围内安保管
理、公共部位及设施的环境保洁、垃圾清运、化粪池清掏 、病媒生物防制服务、
绿化养护服务、设施设备巡检、维护 (室内设施维修、上下水管道、公用 照明、
供水设备、消防设施、配电系统、高低压配电房等 )、会务服务、报纸邮件收发
服务、消控、空调系统等相关专业设备维保等。
二 、承包范围: 综合物业服务管理
三 、承包期
2023年12 月 0 1 日起至 2024年11月30日 ,为期 12个月,物业总历时
天数: 365 天;
服务期满后,各单位管理质量考核平均达 80分以上(其中支队和车管 所必
须达 80 分)合同续签一年。甲方决定更换物业企业或乙方决定终止服务时 ,双
方应在合同期满前 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合同自动按年续签, 乙方应继
续做好物业服务。 继续服务期间,服务费参照本合同约定据实结算。
四 、承包方式
乙方应对全部物业管理负责,中标以后不得整体分包、转包。如一经发现上 述行为,甲方单方有权立即终止综合物业工程承包合同,由此产生一切法律责任
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五、合同价款
上限为: (大写)壹佰捌拾陆万玖千捌佰肆拾玖元柒角贰分 (人民币)
¥:1869849.72元/年
六、价款支付方式
七、组成合同文件
(一)组成合同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原中标通知书;3、原投标书及附件;4、本合同协议
条款; 5、标准、法规有关技术文件。
(二)双方有关物业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开展物业。
九、 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 合同价款。
十 、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 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
担相应的责任。
十 一、本合同双方盖章后生效,至合同期满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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