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WL2024TJ363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25日作出(2023)甘0102破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谭亚平申请甘肃鼎盛新能源科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4年1月11日作出(2023)甘0102破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盈科(兰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甘肃鼎盛新能源科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于2024年2月6日出具复函,许可甘肃鼎盛新能源科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继续营业;于2024年4月29日作出(2023)甘0102破1号裁定书,裁定自2024年4月29日起对甘肃鼎盛新能源科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甘肃鼎盛新能源科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盛公司或债务人)获得发电许可证,名下风电场已正常投入发电运营并持续产生上网电费,能获得相对稳定的经营收入。若能引进重整投资人投入资金,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保障债务人继续营业并清偿破产债权,可有效提升资产价值,提高债权清偿率。
为推进鼎盛公司重整,管理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并根据本次招募情况拟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现就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条件及流程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鼎盛公司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 | 甘肃鼎盛新能源科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登记机关 | 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102566409948U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注册资本 | 7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刘小平 |
经营状态 |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
公司住所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面滩新村958号四楼3套 |
成立日期及期限 | 2010-12-07至2030-12-06 |
经营范围 | 以自有资金进行太阳能、风能发电项目的投资;新能源利用的技术研发及产品的销售;机电设备安装(不含特种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金额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出资(认缴)时间 |
张芳贤 | 6650万元 | 95% | 货币 | 2017.09.07 |
李劼 | 350万元 | 5% | 货币 | 2017.09.07 |
(三)主要资产情况
鼎盛公司现存续2家分公司:甘肃鼎盛新能源科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天祝县松山滩风能太阳能互补联合发电场和甘肃鼎盛新能源科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民勤风电场。
鼎盛公司名下主要资产为位于甘肃省天祝县松山镇芨芨滩村的鼎盛柏林风电场,该风电场建有110兆瓦升电站和25台风电机组,机组容量共计49.5兆瓦,目前已经实现并网发电,并获得了国家能源局颁发的发电许可证;位于甘肃省民勤县红沙岗镇区东环路南侧西段共计6666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系甘肃省武威市人民政府、鼎盛公司、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签订合作协议,约定鼎盛公司、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在武威市民勤县投资建设300(套)风机成套设备组装生产项目,由甘肃省武威市人民政府向鼎盛公司划拨的工业用地,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目前完成三通一平及部分基础建设。
鼎盛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鼎盛柏林风电场的风力发电电费,鼎盛公司同国家电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签订有鼎盛天祝县松山滩(49.5兆瓦)风电项目(鼎盛柏林风电场)《购售电合同》,由国家电网甘肃省电力公司进行电费结算,电费价格为每度0.3078元。但依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广场支行(原汇通支行)与鼎盛公司于2017年1月22日签订的质押合同,鼎盛公司已将武威市天祝松山滩49.5兆瓦风电场项目售电形成的应收账款全部出质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广场支行(原汇通支行)并质押登记(登记编号03306846000398583561)。
截至2022年9月30日,债务人账面资产审定总额为336,302,858.51元,评估价值(初评)为224,784,447.38元;账面负债审定数合计为653,504,006.47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流动资产中存货审定数为1,307,848元,评估价值(初评)为870,600元;非流动资产中固定资产原值审定数为395,679,824.75元,累计折旧68,735,072.24元,固定资产净额审定数为326,944,752.51元,评估价值(初评)为223,633,847.38元。具体分述如下:
1.办公设施及用品,审定数为8,167.13元,评估价值(初评)为18,308.75元;
2.房屋建筑、构筑物审定数为2,168,898.95元,评估价值(初评)为1,954,275.40元;
3.生产设备,审定数为324,767,686.44元,评估价值(初评)为221,661,263.23元。
需要说明的是,因鼎盛公司管理混乱,财务资料严重缺失,移交的纸质版会计凭证与电子版会计凭证数量不符且存在诸多不一致的情形,会计凭证与会计报表项目金额存在重大差异;会计账簿部分科目余额在相邻年度前后无法衔接,会计凭证编制及记账工作存在诸多不合规现象,2017年后已发生的业务至今未予入账,且往来款项绝大多数通过鼎盛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工及其关联人个人账户。故截至目前,审计、评估机构未能出具评估、审计报告,但向管理人提供了初步的《资产负债表》。以上资产审计和评估数据均来自于《资产负债表》,但随着财产调查工作的继续,其中数据亦会调整,最终以评估审计机构出具的正式书面报告为准。
(三)主要负债情况
1.债权申报和确认情况
截至2024年4月25日,鼎盛公司有105名债权人共申报债权125笔(含有25笔职工申报的职工债权),共计申报债权总金额为1,188,989,290.72元。经审查,确认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债权1笔,确认债权金额23,216,520.00元;确认有财产担保债权1笔,确认债权金额425,797,127.30元;确认普通债权53笔,确认债权金额214,558,593.80元;暂缓确认债权1笔,暂缓确认债权金额183,037,804.00元;不予确认债权39笔,不予确认债权金额178,787,649.80元。
2.职工债权调查情况
截至2024年4月25日,调查确认职工债权14笔,确认职工债权金额为1,822,250.00元,均为欠付的工资薪酬。
3.税款和社保债权情况
截至2024年4月25日,未收到关于鼎盛公司的税款和社保债权申报。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债权情况均截至2024年4月25日即鼎盛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日,以上确认申报债权和职工债权的笔数及确认债权金额,可能会随着补充申报和债权人异议及债权确认之诉的结果进行相应调整。
二、项目情况
鼎盛公司名下已经建成的位于甘肃省天祝县松山镇芨芨滩村的鼎盛柏林风电场,规划建成两期共110兆瓦风电场,目前已经建成一期49.5兆瓦风电场。根据2012年7月8日《鼎盛天祝松山滩49.5MW风电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一期风电场工程装机规模49.5MW,经综合折减后年平均上网电量为8679.14万kW·h,年平均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1753h,平均容量系数为0.200。根据2014年2月23日《鼎盛天祝松山滩二期50MW风电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二期风电场装机规模为50WM,经综合折减后年平均上网电量为9411.2万kW·h,年平均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1882h,容量系数为0.215。
目前,鼎盛柏林风电场一期49.5兆瓦风电站占用土地约13.12公顷,项目总装机容量49.5兆瓦,目前安装有24台单机容量2兆瓦和一台单机容量1.5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建有35kv输出线路、110kv输出线路、110kv升压变电站及配套一栋三层办公楼和一栋三层生活楼等附属建筑;已经实现23台风机的并网发电,剩余2台风机经检修后也可立即实现发电。鼎盛柏林风电场一期49.5兆瓦风电站于2014年1月31日获得国家能源局颁发的发电许可证,许可证编号1031124-01205,有效期自2024年1月31日至2044年1月30日。根据甘肃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交易结算单显示,鼎盛公司天祝松山滩风电场(一期49.5兆瓦)2023年12月份发电经营收入为614941.18元,2024年1月发电经营收入为654537.74元,2024年2月发电经营收入为1196268.69元,2024年3月发电经营收入为1374068.74元。
鼎盛柏林风电场二期50兆瓦风电场目前尚未建成,已经开展部分前期工作并获得了相关部门批复等文件,但部分文件已经过了有效期。具体如下:2013年12月29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武威市发展改革委出具复函(文号:甘发改能源函[2013]184号),同意由鼎盛公司开展天祝县松山滩二期5万千瓦风电场项目前期工作,有效期一年;2014年1月28日,天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天祝县松山滩二期5万千瓦风电场项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证号:乡字第620623201400001号);2014年2月19日,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向鼎盛公司出具审查意见(文号:甘国土资压矿函[2014]24号),查明天祝县松山滩二期5万千瓦风电场项目用地范围内,省市县均无矿业权设置,也无查明矿产资源被压覆,不影响项目实施建设;2014年8月27日和2014年9月3日,天祝藏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和武威市国土资源局出具证明,证明天祝县松山滩二期5万千瓦风电场项目用地符合有关产业工地政策,已列入《天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2014年10月9,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出具建设用地预审意见(文号:甘国土资规发[2014]133号),认为天祝县松山滩二期5万千瓦风电场项目工程设计装机容量50兆瓦,总投资38070万元,拟占用武威市天祝县境内土地16.766公顷,均为农用地(天然牧草地),符合《天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符合《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风电场)》(建标[2011]209号)规定的用地定额控制指标,用地范围地质灾害尾号性小,建设用地适宜工程建设,建设用地选址范围内省级无矿业权设立,无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地被压覆,该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至2016年10月9日;2014年12月16日,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的函(文号:甘安监管二备函[2014]369号),同意天祝县松山滩二期5万千瓦风电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予以备案;2015年10月9日,武威市水土保持工作站出具批复(文号:武水保发[2015]12号),同意天祝县松山滩二期5万千瓦风电场项目所报水土保持建设方案。
需要说明的是:天祝藏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于2014年3月26日向管理人复函,确认甘肃鼎盛新能源科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天祝松山滩风能太阳能互补联合发电场项目用地未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手续,属于未批先建的违法用地。
三、招募重整投资人目的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利益,释放重整企业重整价值,实现资源有效整合,推动和确保重整企业重整成功,实现债务人与投资人互利共赢。重整投资人需提供偿债资金和运营资金支持,协助重整企业清偿债务、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实现重整企业资产运营价值最大化。
四、招募方案
(一)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任一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为管理人初步了解的情况,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可能或尚未调查了解到的情况或存有遗漏的情形。本招募公告所列明的鼎盛公司有关情况不应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本公告发布之前,部分数据可能有所变化,具体应以最新数据为准。
3.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进一步了解重整企业审计、评估情况、债权确认情况、生产经营等情况,或对重整企业进行尽职调查,需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意向函》和相关报名材料。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尽职调查和实地考察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4.本招募公告不构成投资鼎盛公司的邀约。
5.若本次重整招募有不少于两名意向投资人报名并提交投资方案的,管理人将组织遴选程序从报名的意向投资人中确定鼎盛公司的重整投资人。
6.本公告是由管理人编制,由管理人负责解释。意向投资人决定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全部内容,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提交投资报名材料即视为完全认同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程序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二)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利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意向投资人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参与鼎盛公司重整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提供不低于其拟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投资人应具备一定的大型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在相关行业或领域具有领先地位或优质项目运营案例的优先考虑。
(三)重整投资方案编制基本要求
重整投资方案应用中文编制,不得有加行、涂抹或改写。重整投资方案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重整投资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
介绍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产业布局、资产负债、收入利润等,以及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其他基本情况。
2.重整思路
重整投资人应在重整投资方案中明确表述重整投资思路,明确表明用于清偿债务的投资款项数额、债务清偿计划、重整后的经营模式等。
3.报价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在重整投资方案中注明重整投资对价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式。方案中无重整投资对价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的,则视为无效报名。
4.经营方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结合鼎盛公司的实际情况,制作鼎盛公司重整之后的经营方案。《重整投资方案编制要求》详见附件一。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后,可通过当面协商、致函征询等方式,与意向投资人就重整投资方案的细节等进行沟通。
五、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4年5月20日18时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的电子邮箱,并将书面报名材料邮寄至管理人指定的报名地点。管理人有权根据报名情况延长报名时间。
若意向投资人多次提交报名材料的,则以报名结束前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最后一个版本为准,且每次均应提交完整的报名材料,不得以补充材料的方式进行提交。
2.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现场报名/邮寄报名材料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9F
联系人:褚经理
联系电话:15393113132
电子邮箱:15393113132@163.com
3.意向投资人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重整投资方案(盖章);
(2)约束性承诺函(盖章);
(4)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且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盖章);
(5)意向投资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盖章)、授权委托书(盖章)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意向投资人各项报名材料应按照上述要求加盖意向投资人在公安部门备案的公章。意向投资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视为未收到有效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本次投资人遴选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初步遴选
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电子版报名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遴选。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其补正,并给予3个工作日的补正期,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补正期。
报名材料通过审查的,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意向投资人提交资料里所确定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通知》(下文涉及送达事宜的均以意向投资人提交资料中确定的信息为准),通知其通过初步筛选。意向投资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人民币300.00万元(大写:叁佰万圆整)重整投资保证金,并将报名材料纸质盖章原件(一式叁份)提交或邮寄至管理人指定的报名地点。管理人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甘肃鼎盛新能源科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270302003920017515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广场支行
(三)重整投资人的遴选
若仅有1名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并支付投资保证金的,则该名意向投资人将可以直接被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若存在2名及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并支付投资保证金的,管理人将组织评审或其他可行方式对重整投资人进行遴选,具体以管理人正式通知为准。
(四)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在确定鼎盛公司重整投资人后的3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及鼎盛公司将与重整投资人签订正式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后,重整投资人可以参与重整计划草案的论证、与债权人协商谈判等工作。
(五)投资保证金的处理
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支付投资保证金之后、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评审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管理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的,或意向投资人参与评审但未被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支付的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绝或未按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拒绝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重整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已支付的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按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已支付的投资保证金转为重整投资协议履约保证金。投资人如期全额支付投资款后,管理人将在投资款全额收讫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履约保证金;投资人未按重整投资协议全额支付投资款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附:1.重整投资方案编制要求
2.约束性承诺函模板
3.保密承诺函模板
4.无重大违法行为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承诺函模板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模板
6.授权委托书模板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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