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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办公楼消防设施整改工程更正公告

· 2024-03-08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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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开发区办公楼消防设施整改工程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4-03-11 至 2024-03-15
撰写单位: 辽宁鑫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李丹
(开发区办公楼消防设施整改工程)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1283-00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开发区办公楼消防设施整改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开标时间2024年3月21日9:30分变更为2024年3月21日9:00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3月08日 13时48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请按照相关通知及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在半小时内完成报价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进行密封和签章。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并单独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签字盖章。
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二次报价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4.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响应)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完成,二次报价提交时间为报价端口开放后半小时内完成报价。
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及CA锁进行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地 址: 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腰堡镇动力大道11号
联系方式: 024-726916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鑫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南段110号1-4工人街华夏新华城裙楼1-4
联系方式: 024-773268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丹
电 话: 024-77326886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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