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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湖南省开发区条例》立法研究机构的公告

· 2024-03-05

为做好《湖南省开发区条例》(暂定名,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立法研究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申请单位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相关研究、咨询机构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专业智库、律师事务所、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


三、工作内容(需在9月底前完成)


1、配合我委开展《条例》立法前期调研,通过查阅文献资料、实地调研等方式,进行立法研究工作,研究范围包括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外省市的开发区立法有关情况,协助梳理《条例》存在的问题以及立法需求。


2、协助起草完成《条例》立法项目工作中涉及的条例草案送审稿、条例草案送审稿的说明、条例草案送审稿条文依据或理由对照表、条例草案送审稿未采纳意见及理由对照表、条例草案送审稿拟解决问题及解决问题措施对照表、条例草案送审稿立法参阅资料汇编等各项文件材料。


3、协助配合我委完成《条例》送审稿专家论证、审查、审议等其他相关工作。


4、为立法项目工作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配合我委完成《条例》送审稿的修改完善及省司法厅和省人大的审查、审议等其他相关工作,为《条例》立法项目按期顺利推进做好保障服务。


四、申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组织,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设有专业的法务机构或固定团队,具有承担省级政府重大立法项目的研究及服务能力。


3、立法研究单位近5年内具有我省开发区咨询服务经历,对开发区发展、产业结构、管理体制、开发区有关政策法规和立法趋势等领域等有较深入了解。


4、立法研究组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5、立法研究组组成人员不少于5人,应具备丰富的法律、财经、管理等研究和咨询经验。


6、立法研究单位必须以立法研究组形式开展工作,并以起草单位名义申报,并经立法研究组负责人所在单位同意方可申报,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申报。


7、立法研究申请单位须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购〔2019〕27号)规定,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或电子卖场注册成为入驻供应商。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报。


五、具体安排


1、申报时间: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8日。


2、申报材料:申请单位下载并如实填写《立法申请书》(见附件),由申请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提交材料:申请单位应通过现场递交或通过邮寄(仅限EMS)方式提交相关的资格证明文件和《立法申请书》(一式五份),同时发送电子版申请书。


4、组织评选:我委将组织评审小组,根据编制团队人员构成、相关成果、工作方案和经费预算等因素择优确定立法研究机构。遴选结果将在我委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5、签订合同: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单位,我委将与其签订立法研究委托合同书。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 希


联系电话:0731-89990804


传真号码:0731-89990804


电子邮箱:hnsfgwyqc@163.com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府西路8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园区处(邮编:410004)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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