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3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 保护和修复工程(下游盘锦段)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监理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6号(盘锦项目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MZXJT-20240115-04
项目名称:2023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 保护和修复工程(下游盘锦段)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监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71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71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2023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下游盘锦段)实施区域单元总面积1242.86km2,生态保护修复面积3.85km2,实施区域包含兴隆台区、大洼区、双台子区、盘山县,涉及辽河口湿地生态恢复单元和辽河口水环境生态修复单元两个生态保护修复单元及生态保护修复物联网与天地空一体化监测工程,包括3项重点工程、5个子项目及1个监测项目,共计9个工程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实施方案)
工作内容: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对2023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下游盘锦段)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监理。
监测:1.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整理、汇总,确定现场勘察重点。根据收集的资料并进行现场调查,调查项目区扰动面积、地形、土石方开挖回填量等并对项目所在区域进行调查,收集项目区地形地貌、土壤、气象、水文、植被以及水土保持数据,并进行综合分析;
2.对项目区域内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现场调查,采用现代技术与传统手段相结合的方法,利用全球定位系统(GPS)对工程区地形地貌形态变化作动态监测并应用于遥感监测中,用红外线(激光)测距仪对防治责任范围、扰动土地面积、水土流失面积、扰动土地整治面积等进行现场测量;用皮尺测量植被恢复面积,用水样、土样分析仪器分析典型区域含沙量以及土方养分等。并对监测数据进行及时拍照及记录。
3.整理现场资料,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确定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监测方法及监测内容、频次等。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对施工过程中水土流失扰动范围进行调查监测,确定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时间及部位,对施工过程中产生水土流失事件进行调查监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综合评定建设期防治责任范围内水土流失变化情况、水土保持工程实施情况及水土保持效益。
4.水土保持监测成果评审。
5.专家审查后进行修订,最终作为水土保持验收依据。
监理:1.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整理、汇总,确定现场勘察重点。根据收集的资料并进行现场调查,调查项目区扰动面积、地形、土石方开挖回填量等并对项目所在区域进行调查,收集项目区地形地貌、土壤、气象、水文、植被以及水土保持数据,并进行综合分析;
2.对项目区域内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现场调查,用红外线(激光)测距仪对防治责任范围、扰动土地面积、水土流失面积、扰动土地整治面积等进行现场测量;用卷尺测量植被恢复面积,使用坡度仪进行地面坡度、道路边坡等区域测量坡度;现场监测后使用办公计算、桌椅、办公文具等设施进行数据处理;并对现场调查监理数据进行及时拍照及记录。。
3.整理现场资料,编制水土保持监理规划,确定水土保持监理范围,监理内容,监理资金、进度、人员控制等。编制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过程中水土流失扰动范围进行调查监理,确定水土保持质量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对施工进度、投资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做好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工作。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综合评定建设期防治责任范围内水土流失变化情况、水土保持工程实施情况及水土保持效益,并进行水土保持措施施工质量评定。
4.水土保持监理成果评审。
5.专家审查后进行修订,最终作为水土保持验收依据。
技术标准: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
(4)《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
(5)《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6)《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15);
(7)《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
(8)《水土保持工程调查与勘测标准》(GB/T51297-2018)。
三、质量要求:满足(1)《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201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等要求:合格。
四、进度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五、验收要求
完成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报告。
六、付款要求
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后一次性付清。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资料齐全后内3个月内完成。(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2)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且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记录近三年内有犯罪、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记录近三年内有犯罪、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6)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以合同签订为准)独立承担3个与本项目类似水土保持监测监理业绩。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9日 至 2024年01月26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6号(盘锦项目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方式: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及其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到盘锦项目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6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节假日休息)。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项目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项目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锦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09号
联系方式:孙先生,联系电话0427-26631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盘锦项目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6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联系电话135142799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先生
电 话: 0427-2663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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