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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档案管理设备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 2025-11-24

本询比项目为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档案管理设备采购项目(标段编号:HBBBFA202511070022,采购人为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档案管理设备采购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1.2.1采购内容:分实体档案管理设备与安防办公设备两类。实体档案管理设备含档案库房管理软硬件(档案库房综合管控平台、远程利用服务平台等)、档案装具(智能密集架 212.95 立方米、手动密集架 677.15 立方米等)、环境控制系统(智能环境区域控制器、空气净化器等)、档案整理消毒设备(档案消毒仓等)及办公家具(屏风工位、办公桌等);安防办公设备含安全防范系统(入侵门禁报警系统、70 台红外半球摄像机等)、数据展示平台(环境展示大屏等)、办公设备(16 台台式计算机等)及弱电间设施(服务器机柜、UPS 电源等),建成后可满足 30 年档案管理需求。

1.2.2项目规模:预估人民币3188053.09元(不含税);

1.2.3交货地点:湖北省(采购人指定地点);

1.2.4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建设内容;

1.2.5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1.2.6质量要求:合格;

1.2.7技术标准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档案管理设备采购项目

ICT设备

-

2

湖北省(采购人指定地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建设内容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成交原则]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
[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5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6 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针对智能环境区域控制器、手动密集架):

(1)同一产品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

(2)代理商须取得原制造商授权函;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7 2.1.8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的类似项目业绩(设备采购类)。以单项合同或订单(如提供订单的,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为准,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等。如提供框架或集中采购合同,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并以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作为该框架或集中采购合同金额计入业绩总额内。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单项合同时间以双方签订落款时间为准,金额以单项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框架合同的时间以订单时间为准,金额以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

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廉洁响应承诺书。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信誉要求: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响应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成交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响应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7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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