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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审判辅助事务外包服务招标公告

· 2025-11-24
2025年审判辅助事务外包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5年审判辅助事务外包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0-12435
项目名称:2025年审判辅助事务外包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60000
最高限价(元):760000
采购需求: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历史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

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述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档案及电子卷宗的要求及辽宁高院《关于加快全省法院档案数字化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应在本院全面提升档案信息化水平和服务能力,尽快对历史档案进行数据加工形成电子卷宗、电子档案。同时案件档案是在审判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材料,反映了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情况,又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工作、实行审判监督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档案信息化建设就是以档案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以网络信息共享为目标,以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为保障,提高档案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丰富档案工作管理手段和服务手段,实现档案信息利用价值的最大化。

二、项目建设内容

根据最高院要求,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馆藏诉讼档案约238万页进行数字化加工,并完成数据挂接、数据备份工作。

档案数字化服务内容:纸质档案数字化扫描加工处理,并完成相应条目录入和系统挂接等相关工作,生成符合信息化运行要求的电子文档及目录数据。对经数字化处理后所形成的电子文档进行数据备份,对年代久远的破损卷宗在数字化前进行修补,同时与现在运行的电子卷宗系统进行同步对接,达到实时应用的目的。

三、需求标准及规定

1.确保在扫描过程中不对档案原件造成二次损伤。

2.扫描后的图像文件、目录与系统准确挂接,实现档案快速无误检索。

3.保证档案扫描图像与原件一致、整洁、清晰、完整、可分辨、可阅读。

4.保证档案的著录与校准以原始纸质档案为依据。

5.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符合以下标准及规定:

《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 31-2017)

《档案著录规则》(DA/T18—2022)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人民法院档案工作规定》(法发【2012】11号)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工作的通知》(法办【2015】161号)

《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档办发【2014】7号)

四、电子卷宗及档案数字化流程

1.档案整理

整理时要对照档案纸质目录逐页检查档案原件同时检查纸质目录,发现页码错误或疏漏进行改正或做出正确标识。将卷内页逐页分开,对特殊页做出标识提醒扫描人员注意。破损严重、无法直接进行扫描的档案,应先进行相应处理再进行扫描(裱糊、修补、压平等)

2.档案著录

(1)目录数据库的规则符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数据系统接收标准,包括数据字段长度、字段类型、字段内容要求等。

(2)录入时应尊重原文,不随便添加修改任何字符。

(3)数据字段中在著录内容时不要随意增加空格。

(4)标点符号统一使用半角空心符号。

3.档案扫描

(1)扫描影像存储格式:JPEG格式(彩色);对于照片及特殊档案采用彩色或灰度扫描,JPEG格式;扫描彩色300dpi,逐卷逐页平板扫描,对不同纸张不同设置区分;

(2)对同一档案编号的文件及其附件进行合并,生成一个文件,不乱序,不混档,文件以档案编号进行命名,按挂接系统要求的起名格式,与目录进行挂接。

(3)图片的扫描精度要求扫描后的图像清晰、不失真、完整、不影响图像的利用效果,图像缩放100%。

(4)对扫描的图片进行加工裁减、去边、去污等技术处理,不留文字版面外的暗影、无干扰信息。

(5)电子图片的倾斜度不得超出1度,不允许有折叠或缺损,保持图像的完整,图片端正、无扭曲。

(6)保证档案扫描图像与原件一致、整洁、清晰、完整。做好档案资料原件、复印件鉴别相关工作。

(7)成果要求:分辨率300dpi及以上,彩色,格式:JPEG、双层PDF。

(8)要求电子影像数据准确、索引数据准确并与纸质档案匹配;档案号命名符合规范;图片命名及组成符合档案管理软件要求。

4.数据挂接

数据挂接:投标人需自提供电子档案卷批量挂接软件,保证档案卷能够及时、高效上传到辽宁法院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将完成好电子档案数据进行质检核对,无误后将电子档案挂接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系统。扫描影像生成不可更改影像文件,通过每一份图像文件的文件名与档案目录数据库中该份文件的档案编号的一致性和唯一性,建立起一一对应的关联关系,为实现档案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文件的批量挂接提供条件。做到目录与电子档案数据一一对应,对应率达到100%正确,实现档案的网上利用。

5.数据抽检

(1)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抽检的方式检查已完成数字化转换的所有数据,包括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及数据挂接的总体质量。

(2)一个全宗的档案,数据验收时抽检的比率不得低于5%。

6.验收指标

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文件挂接错误,卷内目录不完全对应,或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之一出现不完整、不清晰、有错误等质量问题时,抽检标记为不合格。

(1)档案装订:检查所有档案的装订还原情况,差错率≤1%。

(2)扫描图像:漏扫率≤2‰。

(3)图像质量:图像质量情况完好率99.9%。

(4)格式封装:图像文件的命名差错率≤1‰。

(5)著录:以案卷(文件)为单位,关键字段正确率100%,其余字段录入错误率≤5‰。

(6)条目与图像挂接:挂接正确率100%。

(7)档案原始材料:100%不缺失。

7.数据备份

(1)备份范围:经验收合格的完整数据及时进行备份。

(2)备份方式:为保证数据安全,备份载体的选择多样化,采用在线、离线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本地计算机、移动硬盘、管理系统备份。

(3)数据检验:备份数据也进行检验。备份数据的检验的内容主要包括备份数据能否打开、数据信息是否完整、文件数量是否准确等。

(4)备份标签:数据备份后在相应的备份介质上做好标签,以便查找和管理。

(5)数字化的档案能准确的与档案信息管理系统衔接,保证系统提出的档案数据的准确。

五、服务管理要求及相关说明

1.为保证电子数据安全,项目完成后参与扫描任务的电脑硬盘、刻录数据的光盘等存储设备需转交给采购人。

2.各项加工服务工作必须在采购人指定的工作场所内完成,不允许将档案资料带出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原则上为周一到周五的8:00至17:00,招标方在周一到周五的8:00至17:00内可提供业务咨询。

3.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保密协议,必须严格遵守档案资料的保密制度,保证档案实体和数据的安全,在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不能丢失、损毁档案,档案内部资料不能丢失或放错;对加工过程中和加工完成的档案数据,保证档案资料和档案数据不泄露。双方应对相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保密。

4.各项服务进度和质量必须满足本项目招标的要求。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所有直接影响服务质量和进度的事由发生时应在第一时间与采购人沟通解决。

5.设专人或专门的部门对此次加工服务项目进行日常的管理。要有严谨的规章制度和作业标准。要有专门质量控制环节,有专人负责质检。

6.配备专业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相应制度,以保证工作人员及档案的安全。

7.严格执行实物档案的交接手续,确保实物档案安全。凡需进行扫描数字化及整理或已完成的档案均应严格登记并办好交接手续。

8.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保证档案数据不泄漏。工作人员严禁将档案夹带出加工场所,严禁以复制、拍照、转借、摘抄等方式泄漏档案内容。

9.加工整理场地应保持整净,须做到防火、防水、防盗、防尘、防鼠、防虫霉。严禁在档案加工整理场所内饮食和吸烟。

10.整理、信息核对录入、扫描、装订等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沟通、解决。

11.应建立每日及节假日安全值班制,值班人员负责每天下班前切断电源,关闭门窗等日常安全隐患检查工作。节假日放假前,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12.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须在现场安装摄像头,摄像头安装位置及数量应确保工作现场没有死角,以便对档案数字化扫描过程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案卷安全。档案数字化扫描服务完成后,扫描期间的录像须保存至存储设备交由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存,以备查询。

六、安全保密要求

1.保密措施

中标人必须有严格的保密制度和详实的安全管理制度,有人员、工作场地的管理制度;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中标单位不得具有外资背景,所有人员不含外籍人员;参与项目实施的人员不得有违法违纪记录。

2.保密责任

在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中造成的泄密事故,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并根据涉密事故发生的程度、范围,对采购单位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3.保密要求

中标单位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档案法律法规和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数字化加工工作必须在指定的场所内进行,确保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全。不得遗失、损坏档案,如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中标单位项目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档案业务知识和档案整理操作能力及档案数字化加工的实际操作经验。中标单位要与加工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加强管理,杜绝工作人员对档案及档案信息的私自复制行为。不同的工序之间采取不同的措施,杜绝泄密事故发生。扫描加工场地要做好安全及保密,配备保密设施,保证档案原件的安全和保密。加工现场不允许有移动存储设备,个人电子设备一律不得带入加工现场,任何加工数据不能带出工作区域,加工设备不允许接入互联网。加工过程中的废弃纸张不得自行销毁,提交采购单位处理。档案数字化加工后的各种影像、资料所有权属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各种统计资料、影像资料、光盘资料、纸质资料及各种清单等在项目结束时都必须完整移交。项目完成经验收后,加工操作终端上的数据必须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项目负责人的现场监督下销毁,所有硬盘及其它存储介质必须提交给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留存。

七、项目实施所需人员、设备、场地等条件

1.采购人提供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所需加工场地和电力等设施。提供一名专门人员,负责与中标单位对接工作及数字化成果验收等工作。

2.中标单位提供整个项目实施所需人员、加工系统、扫描设备等,包括人员工资、待遇。中标单位负责架设档案数据加工局域网,自带计算机除有线网口外须拆除全部输出端口。加工完成后,所有具备存储功能的设备、介质一律不得带离加工现场,如计算机硬盘、备份设备等。

八、其他要求

1.投标人总报价为招标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相应服务的全部内容,包括各项管理服务、劳务、档案扫描、破损档案裱糊、剪裁、去边、去污、整理装订、电子档案排序、电子档案挂接所需的工具软件、接口服务费、机械设备、服装、通讯、利润、税金、保险、检测验收、技术支持与培训、专利、售后服务与维保、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中标人须提供从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对该项目数字化加工成果提供1年的免费质保期服务。无论在质保期内还是质保期满后,中标单位负责对其实施的项目提供24小时不间断技术支持服务,提供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现场多种方式技术支持服务,全方位响应需求。能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最迟在第8个小时内排除错误。

注:

1.本项目不得转包,不得分包,否则合同作废。

2.本技术规格和技术规范提出的各项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是对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全部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均应不低于报价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或相应的国际标准的有关条文。使用最新的专利和保密专利需特别说明。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480000
最高限价(元):2480000
采购需求: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电子化扫描和集中编目项目

服务需求:

一、项目背景

最高人民法院【2016】264号《关于全面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的指导意见》,要求全国各省进一步提升审判执行信息化水平,着力推进诉讼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全面开发和支持电子卷宗在案件办理、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的深度应用,为打造智慧法院提供核心支撑。

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20-2024)提出了坚持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执行模式变革的工作任务,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并对办案全流程的支持和服务,实现同步上传、自动编目、文书辅助生成等智能化应用。

2019年开始辽宁省高院在全地区法院引进新一代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并印发【2019】73号明传文件《关于做好辽宁智慧法院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围绕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通过信息技术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打造以辅助事务集约化、辅助事务外包化、网上无纸化办案为特点的案件办理新模式,

进一步促进审判方式变革和审判效率的提升。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166号明传文件《关于开展新时代全省示范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通过引入社会化外包服务,配备服务外包人员及配套设备,健全人民法庭纸质材料接收、扫描及电子卷宗深度应用服务功能。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191号明传文件《关于做好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智能化升级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院依据执行案件数量和《执行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扫描编目人员配备建议方案》,积极推动执行案件无纸化办案模式。

2024年,为贯彻和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一张网工作的建设与部署,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序推进一张网相关工作在辽宁落地,经过前期的调研与经验总结,辽宁省一张网办公办案平台于2025年5月正式上线运行。

二、服务内容

(一)材料扫描服务

全国法院一张网在辽宁实施开展后,不仅全面优化了起诉、立案、送达、举证、庭审、执行等业务流程,通过深化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不断提升审判辅助的集约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最高院在《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各省实施准备工作指引》中,对辅助事务集约化提出新的工作要求,需要按照新的办案模式,结合本地化办案特点,制定出新的辅助事务化工作流程。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基于一张网系统应用、结合沈阳地区法院业务实际需求,对采购人单位民事、行政、刑事、执行在内的所有卷宗进行电子化扫描服务。包含立案、结案、归档、上诉等各个节点的卷宗扫描、修正、挂接、上传。同时,制定新的流程设计方案和沈阳地区统一的材料扫描规范化标准。采购人2026年案件量约为 52000件左右。

立案材料扫描服务

(1)投标人应按照阅卷习惯、档案级要求进行电子化服务。

(2)投标人应在1日内完成纸质卷宗电子化工作,当日完成扫描的起诉立案材料当日移送办案团队。

(3)投标人应制定完整,高效的起诉立案材料电子化标准作业流程和分类方案,提高立案效率及提升电子阅卷成效。

补充材料扫描服务

(1)投标人收到补充材料时,根据材料移送时间,1日内完成电子化工作,电子化后的材料移送中间库。

(2)投标人应制定完整,高效的补充材料电子化标准作业流程和分类方案,提高随案扫描成效和提升无纸化阅卷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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