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3安徽华茂织染有限公司 办公室装饰改造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安徽华茂织染有限公司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二0二五 年 十 月
特 别 提 醒
一、本次招标将对投标报价的有效性进行严格考核,请投标人务必慎重作出投标报价,防止因报价过低而被评为无效标。 二、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进行恶意竞标。 三、投标保证金应尽量提前提交,以防止影响正常投标。 四、投标人对疑问提交时间、补遗时间、答疑时间及开标时间等安排如有异议,请在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通过电子投标平台告知本中心并说明原因,如未提出异议的,视同默认招标文件的时间安排。 五、本次招标评标时要求投标人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评标过程中涉及到评审的资料。各投标人不得编造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信息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诚信廉政承诺书》中的约定予以处理。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 (一)前附表1............................................................................................................ 3 前附表2........................................................................................................................ 5 前附表3(招标人需求一览表)................................................................................ 6 (二)总 则................................................................................................................ 8 (三)招标文件........................................................................................................... 9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14 (六)开标................................................................................................................. 15 (七) 评标、定标................................................................................................... 1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安徽华茂织染有限公司 办公室装饰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徽华茂织染有限公司办公室装饰改造工程,建设资金来自安徽华茂织染有限公司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已齐备,招标人为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安徽华茂织染有限公司办公室装饰改造工程 2.2 建设地点: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工业园内二号路B-2-3地块 2.3 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安徽华茂织染有限公司厂区内,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2.4 项目概算:人民币70~90万元 2.5 计划工期:开工之日起60天 2.6 招标类别:建筑 2.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等级: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包括装饰施工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 3.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 3.3其他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只接受安徽华茂集团招标中心报名。 4.2 投标人可于2025年 10 月 17 日至2025年 10 月 28 日18:00前之间报名,过期不予接受。 4.3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工本费: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人:蒋先生 地址:安徽华茂集团大楼二楼招标中心 电话:18155670616 技术咨询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386519451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前附表1
前附表2
前附表3(招标人需求一览表)
(二)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通过 公开 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承包方式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及工程内容见本须知前附表;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承包方式见本须知前附表。 3、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本须知前附表。 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项目经理资格见前附表 。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4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 4.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6)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0)被责令停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可能影响本项目正常实施的。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和重大安全事故的。 (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小组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14)被本市行政区域内招投标监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本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单位投标均无效。 4.5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其内容必须详实,如果投标人认为有必要,可结合所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提供相应技术说明。 5、踏勘现场: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述,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现场以获得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7、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等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将不予承担。 (三)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8.1.1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8.1.2本工程所有发生的答疑文件(如有)及书面通知(如有)。 8.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 3 日内向安徽华茂集团招标中心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及自己理解产生的误差,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以澄清、修改、补充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10.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发送给所有投标人,该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3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修改文件为准。 10.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并通知给所有投标人。 10.5如果投标人在答疑截止前未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则认为该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10.6 投标人对清单工程量提出异议的,必须附计算书,并随时准备接受招标人组织的核对。不能提供计算书或不能参加核对的,招标人对此异议不予受理,以后也不再调整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误差±3%以内的,招标人可不予调整,投标人自行在投标报价内考虑。 10.7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予以答复,答复仅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10.8 答复、补充通知或答疑纪要将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 (语言文字)。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可以是其它语言,但必须附有经权威翻译机构核准的中文译文。 11.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两部分组成。 12.2商务标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12.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 (2)投标总价; (3)投标报价说明; (4)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 (5)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一); (8)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二); (9)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10)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1)规费和税金清单计价表; (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3)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14)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 (15)需评审的材料表; (16)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17)电子清单计价文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0款要求提供)。 12.4 技术标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2.4.1资格审查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诚信投标承诺书、优先使用地产品承诺书(如有)、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拟派技术负责人相关证书复印件;企业(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复印件(如有要求);拟派该工程管理的关键岗位其他人员证书复印件。 12.4.2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2.4.3 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简历; 12.4.4 拟分包情况表; 12.4.5 投标单位的业绩材料(如有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2.4.6 施工组织设计部分: 第一章 工程概况 第二章 主要施工方法 第三章 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 第四章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 第五章 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劳动力计划表 第六章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第七章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第八章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第九章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第十章 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 第十一章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第十二章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3、投标文件格式 13.1投标人须分别编制技术标、商务标。 13.2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4、投标报价 14.1投标人应根据当前建设市场行情,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及本单位的施工方法、材料来源渠道、施工机械装备、施工管理水平等,对投标费用进行分析、测算,实事求是地确定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任何投标优惠都体现在报价内。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投标人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进行投标报价。 14.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拟投标合同段的全部工程内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工期、质量等要求下,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 14.3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方式。综合单价是指完成本工程项目的除规费、税金外的单价,其组成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和施工工期内的风险费用(中标单位需支付本项目设计单位设计费用2万元整)。 14.4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14.4.1招标文件; 14.4.2设计图纸; 14.4.3工程量清单、控制价; 14.4.4澄清、修改、补充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承包范围、工器具及设备清单(如有); 14.4.5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14.4.6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14.4.7《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18)及其配套计价依据; 14.4.8增值税调整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投标人可在安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上下载上述文件。 14.4.9本工程涉及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 14.4.10施工期间的风险因素。 14.5投标报价编制原则 14.5.1人工费:按控制价中人工费单价标准计算。 14.5.2材料费:参考控制价中的当期市场信息价自主报价。 14.5.3机械台班费:可参照《2018年安徽省清单计价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执行,其中人工费按控制价中人工费单价标准计算。 14.5.4不可竞争费用:包含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三项。 ?组织措施费中所含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措施费(指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及扬尘防治增加)费率必须与控制价相应费率一致。 ?规费的费率必须与控制价相应费率一致。 ?税金税率必须与控制价相应税率一致。 14.5.5管理费、利润等可竞争费:费率参照现行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取值,其中利润率可为零,但管理费率不得为零。 14.5.6风险金(如有):风险金=∑[分项消耗量定额(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相应风险费率,风险费率参照控制价中所列风险费率自主确定。 14.5.7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暂定价(如有)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所列金额填写,投标人不得修改。控制价的预留金、暂定价(如有)均为估算金额,工程竣工后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14.5.8总承包服务费(如有)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计算。 14.5.9零星工作项目费(如有)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列出的项目和数量,确定各项综合单价计算,工程竣工后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 14.5.10措施项目清单计价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措施项目以项为单位,应包括除规费、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 14.5.11材料信息价参照安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24 年 第 5 期《安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简讯》及其增补执行。 14.6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逐项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不得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任意增删、修改清单项目与工程量及项目排列顺序。 14.7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表中的投标报价均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及为达到质量和工期目标、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等要求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为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每一清单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清单项目,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以及投标总价内,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任何与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工程价款,招标人将不再另行支付。 14.8工程材料 14.8.1材料供应方式:除招标人提供的材料和实行暂定价的材料及设备以外,本工程使用的材料由承包方采购供应并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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