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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交巡警总队办公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5月29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5a00482采购执行编号:1708-bz2500400193ahs-2
项目名称:交巡警总队办公设施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933,687.00元
最高限价:2,933,687.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交巡警总队办公设施设备采购 | 2,933,687.00元 | 1 | 批 | 详见附件招标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送达并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若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非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以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形式,分包意向协议合同份额的60%及以上应当分包给小微企业制造商,投标人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投标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制造商中小微型企业等级、合同份额、合同份额所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分包意向协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提供承担所分包份额的中小企业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且资格审查不通过。
2.2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且为合同总份额60%及以上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提供其承担合同份额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定)和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5月8日 至 2025年5月15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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