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时限:本项目服务期为 1 年,以财政部门当年审批数额为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服务地点: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7个市内管理部、6 个郊区和郊县管理部、1 个档案室、2个分中心(含分中心下属管理部)。
2.服务面积:26120.30 ㎡。
3.服务区域:负责中心机关及、7个市内管理部、6个郊区和郊县管理部、1个档案室、2个分中心(含分中心下属管理部)。
二、维修需求
负责中心机关及、7个市内管理部、6个郊区和郊县管理部、1个档案室、2个分中心(含分中心下属管理部)的服务大厅日常维修、维护
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2.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服务内容
服务大厅日常维修、维护主要包括办公房屋主体设施及附属用电、用水、用气、采暖等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及其他应急维修等(包含:水电、泥工、木工、漆工、铺地面,墙面刷乳胶漆,做踢脚线、石膏线、挂镜线,吊顶,包门窗套,做工艺门、做窗帘盒,包暖气罩,改走线路,一般水暖改造,修缮服务等)
四、服务质量目标及要求
(1)维修维护工作:
1.人员资质:供应商应配备具备相应资质和丰富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维修、维护技能。
2.响应时间:在接到甲方的故障通知或服务需求后,供应商应在1小时内做出响应,并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对于紧急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
3.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4.建立完善的维修、维护档案,做好后续服务保障。
五、验收标准
维修维护工作验收:在规定时限内高效化、快捷化、科学化、标准化完成维修维护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有权按中标单位的规章制度及采购人的相关规定对中标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约束管理。
2.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调换不适合在采购人工作的中标单位工作人员。
3.因中标单位工作人员失职造成采购人财产损失,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按价赔偿。
4.采购人应尊重中标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对中标单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
(二)中标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中标单位对维修维护服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有权向采购人提出改进意见,采购人应认真研究解决。采购人未采取措施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单位不承担责任。
2.中标单位负责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及行为约束工作,对于中标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不当给予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将依法追究责任。
3中标单位应及时按照采购人要求对不称职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换。中标单位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两日内作出调整。
4.中标单位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因履行职务负伤、致残以至死亡,中标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处理,赔偿所需费用。
六、其他要求
1.本项目服务期为 1 年,以财政部门当年审批数额为准。
2.预算费用已是全额费用,超出部分采购人不再额外付费。
3.中标单位应于中标后48小时内与采购人完成项目交接工作,且交接工作不能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秩序。
4.采购人若对中标单位的服务不满意,可随时中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