茹河、红河河流沟道生态治理与农田整治提升项目(红茹河土地综合整治单元)-彭阳县白阳镇周沟村等四个片区耕地质量提升与生态修复工程(自来水管线)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茹河、红河河流沟道生态治理与农田整治提升项目(红茹河土地综合整治单元)-彭阳县白阳镇周沟村等四个片区耕地质量提升与生态修复工程(自来水管线)己由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彭审批发【2024】24、25、26、27号批准建设,估算投资119.97万元,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彭阳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茹河、红河河流沟道生态治理与农田整治提升项目(红茹河土地综合整治单元)-彭阳县白阳镇周沟村等四个片区耕地质量提升与生态修复工程(自来水管线)
2.2建设地点:彭阳县白阳镇周沟村、孟塬乡椿树岔等村、王洼镇花芦村、冯庄乡崖湾村、高庄村。
2.3建设规模及内容
(1)彭阳县白阳镇周沟村片区:人饮管线恢复工程:恢复受推地影响的人饮管线3.9km,配套阀井4座、支墩9座;
(2)彭阳县冯庄乡崖湾村、高庄村片区:恢复自来水管道21.218km,新建预制阀井12座;
(3)彭阳县孟塬乡椿树岔等村片区:输水管网改线工程:恢复管道5.14km(椿树岔片区4.16km、双树片区0.98km);
(4)彭阳县王洼镇花芦村片区:人饮管道恢复工程:恢复人饮管道5.538km,其中:Φ50PE管0.757km、Φ32PE管4.781km,配套检查井4座。
批复建设规模及内容未尽事宜以初步设计为准。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分:本项目施工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 B 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2 根据宁高法[2018]47 号《关于贯彻《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通知》的文件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招标、投标、评标活动。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参加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2月 28 日至2025年3月 6日,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开评标模式、不见面开标方式。
(2)开标登录方式:各投标人使用IE浏览器或360极速浏览器打开宁夏工程建设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页面,以CA 锁登录;在距开标时间前 1 个小时内完成网上在线签到,未签到的投标人视为放弃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投标人使用实际制作标书的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以CA锁解密。 各投标人须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因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因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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