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交通运输和港航服务中心
关于2025年度港口安全生产第三方检查技术支持服务的选聘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上级有关港口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部署,以及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为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提升港口重大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辖区港口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自贸港建设和地区经济发展,我中心拟开展2025年度港口安全生产第三方检查工作,现就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港口安全生产检查技术支持服务进行公开选聘。
一、服务内容
我中心开展2025年度港口安全生产第三方检查工作,对东方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工作须依据国家及海南省有关港口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等。
(一)要求配合我中心开展港口安全生产检查(含复查),每次检查(含复查)须安排具有港口、消防、安全或其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3人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汇总形成检查报告。包括:
1.依据《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南》,对辖区内危险货物码头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包括消防),全年覆盖《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南》所有检查内容。
2.依据《一级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实施细则》《港口普通货物码头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实施细则》,对辖区内危险、普通货物码头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包括消防),全年覆盖以上考评实施细则所有检查内容。
3.对持有《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的码头企业开展港口设施保安的检查,上、下半年检查及复查各1次。
4.对港口在建工程和服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上、下半年检查及复查各一次。
5.配合上级部门要求,在重大节庆和重要活动等重点时段开展专项检查。
6.根据行业的新标准、新规范、新政策的变化及上级的新工作部署要求,及时调整检查依据及内容。
(二)根据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工作情况,自3月份起,每两个月形成一次阶段性安全生产检查报告,第三次检查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半年安全生产检查报告,全年检查工作结束10个工作日内形成全年安全生产检查报告。
(三)组织我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培训。
(四)可应我中心工作要求提供快速的安全技术咨询服务。
二、报名条件
(一)资质方面
需在交通运输部备案,具有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港口营运一级评价机构资质。
(二)业绩方面
近3年(2022年1月1日起)作为受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检查技术服务业绩至少1个,提供港口危险货物码头安全生产检查服务业绩至少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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