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背景
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 [2020]111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县以上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实施意见》 (湘建城[2021]165号)、《长沙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加强天心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高质量实施天心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
2、 普查目标
查清天心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基本情况,普查对象主要包括普查区范围内市政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窨井盖等)、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废弃工程及地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以及穿越普查区或在普查区外的地下主干管线(输电、通信、输气、供水、排水)等使用软硬件获取市政设施的空间信息、管理信息和技术信息,包括设施位置、结构外轮廓特征、几何形状等空间信息;设施名称、主管部门、权属(运维单位、建设单位、建设年代等管理信息;敷设方式、覆土深度、施工方式等技术信息。建立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形成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一张图,并汇交至长沙市级信息管理平台系统。
3、普查范围
本次普查范围为天心区城市建成区内的城市道路(含穿越城市建成区的公路)、街巷,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通道和其他公共区域的各类地下市政基础设施。
本次普查对象主要包括普查区范围内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窨井盖等)、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废弃工程及地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以及穿越普查区或在普查区外的地下主干管线 (输电、通信、输油、输气、供水、热力),地上地下一体化普查,以保持其联通性和连续性。
(一) 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
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包括埋设于地下的各种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长输油气等管线和综合管廊(沟),以及铁路、民航等系统专用管线及附属设施。
(二) 地下通道
地下通道主要包括地下人行通道、地下车行通道、地铁、地下铁路等。
(三)地下公共停车场
地下公共停车场主要包括独立占地的面向公众服务的地下停车场和由建筑物代建的不独立占地的面向公众服务的地下停车场等。
(四)废弃工程
废弃工程主要包括无法修复利用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如废弃地下管线、废弃地下通道、废弃人防工程等。
(五)地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地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指位于地面以下天然形成的或人工挖掘的相对封闭的用于处理 生活垃圾的设施。
普查依据(标准以最新发布为准)
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建城[2020]111号);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的函》 (建办城函[2021]208号);
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县以上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实施意见》 (湘建城[2021]165 号);
4)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政发 [2018]18号);
5)《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住建发[2022]21号);
6)《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长沙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导则>的 通知》 (长住建发〔2023〕87号)
7)《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 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管线发〔2023〕1号)
8)《工程测量标准》GB 50026-2020;
9)《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
10)《长沙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DBCJ002-2021;
11)《城市地下空间测绘规范》GB/T 35636-2017;
12)《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 1152-2018;
13)《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23;
14)《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CJJ/T 73-2019;
15)《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 GB/T 20257.1-2017
16) 《管线要素分类代码与符号表达》CH/T 1036-2015;
17)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络实时动态测量(RTK)规范》GB/T 39616-2020;
18)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
19) 《管线测绘技术规程》 CH/T 6002-2015;
20) 《实景三维地理信息数据激光雷达测量技术规程》CH/T 3020-2018;
21)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2015;
22) 《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T 221-2015;
23) 《管线测绘工程监理规程》CH/T 6009-2019;
严格按《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长沙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导则>的通知》 (长住建发〔2023〕87号)要求执行。
1、服务期要求
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完成已有资料收集和评估,在原有资料基础上开始普查,于2024 年09月30 日前全部完成并通过监理质检,形成长沙市天心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一张图、建立普查数据库,并向长沙市住建局汇交普查成果。 2024 年12月31日前通过长沙市住建局终检。
2、付款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天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结算:最终以结算报告载明的实际工作量为准,结合各管线中标综合单价进行结算。按照项目验收后形成工作量确认清单中长度(面积)乘以中标单价据实结算。结算金额= 中标单价×实际完成工作量(Km、m2)。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作量计算方式计算,当结算总额未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时,按实际金额结算;当结算总额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时,按本项目预算金额结算。
(3)进度款支付:合同签订生效并待财政资金到账能够支付后,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供的 正式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的 30%为预付款;通过市住建局及上级部门验收并汇交成果后,支付合同价的 65%;余款自验收合格壹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付清。
1、普查内容及其他要求
本次普查的主要内容是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空间信息、管理信息和技术信息,包括设施位置、结构外轮廓特征、几何形状等空间信息;设施名称、主管部门、权属(运维)单位、建设单位、建设年代等管理信息;敷设方式、覆土深度、施工方式等技术信息。
(一)设施普查及制作普查底图
使用检定合格的测绘和探测仪器,分单元开展管线探测、地下空间数据采集等外业调查、探查、测绘工作,同时对历史已有管线信息进 行核查补录,以符合现有规程规范对管线信息的要求,按照现行国家及省级标准规范对资料数据格式、坐标系统、图层进行转换,抽取可利用的空间信息、技术信息和管理信息。针对已有资料数据存在缺失、测量数据不准确问题,使用检定合格的测绘和探测仪器,分单元开展管线探测、地下空间数据采集等外业调查、探查、测绘,形成普查底图,同步建立普查数据库。普查底图和普查数据库应符合《湖南省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指南(试行)》(湘建城〔《湖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数据采集与建库规程》、《长沙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 查技术导则》执行。
(二)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建库
在普查资料基础上,进行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建库,包括资料整理、图形转换及分层、构面处理、属性赋值及数据检查等,有关要求按照现行国家及省级标准规范、《湖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技术导则》、《湖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数据采集 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项目验收工作指南》、《长沙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导则》执行。
(三)图件编制
在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数据建库工作完成并经检查合格后的基础上,开展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字图件编制工作。包括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单元分布图、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分布图。有关要求按照现行国家及省级标准规范按《湖南省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湘建城〔2023〕8 号)和《湖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数据采集与建库规程》、《长沙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导则》执行。
1、本项目管网以共沟计算长度,不以权属计算,如三大运营商、广电通信线路管道在同一沟槽内,多根不同运营商管道,多股不同运营商线路,均按一条长度计算工作量。
2、不以管道类别计算,如同一沟槽内,铺设多种不同性质的管线,均按同一条管道计算。
3、同一方向多根PVC管道零散分布同一道路侧,均按同一条计算工作量。
4、连接排水管网的雨水沟、支管等作为排水管的附属部分,计算主管长度。
5、同一方向多根供水管零散分布同一道路侧,低于100毫米管径的管道不计算工作量,但需按普查标准进行普查。
(五)其他要求
1、 工作量管网及地下空间新旧比例均为预估,中标供应商需向各主管部门(权属单位)收集、整理已有工程资料,经评估可以利用的则利用,不能利用的再补充测量。
2、 中标供应商应根据普查要求确保普查对象应查尽查,不重不漏。在设施管理(权属)单位核实确认发现有漏查、误查的,应当在监理质检前完成修补测;质检时发现有漏查、误查的,监理按照标准规范出具质检检验报告后,中标供应商应在1个月内完成补测,并按长度扣除合同款(漏查、误查长度×投标单价的1倍);长沙市住建局终验时发现有漏查、误查的,中标供应商应在20天内完成补测,并按长度扣除合同款(漏查、误查长度×投标单价的2倍);在质保期内发现有漏查、误查的,按售后服务条款执行。
3、本项目服务质保期壹年,自项目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出现服务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应全权负责。
4、对于错混接管网,需对错混接点进行标记,并统计成表。
2、普查成果要求
(一)数据成果
1、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
2、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元数据及竣工平面图、纵横断面图等相关附图附件(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套)。
(二)图件成果
1、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单元分布图(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套)。
2、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分布图(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套)。
3、各类专题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分布图(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套)。
(三)文档成果
1、天心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设计书(含物探方法试验报告)(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套)。
2、所有在本工程中使用仪器的检验资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套)。
3、所有明显管线点调查原始记录表、隐蔽管线点探测原始记录表、管线点连接关系草图、野外观测记录、计算资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套)。
4、成果质量检验(检查)报告、精度统计表、质量评价表及各种检查和开挖验证记录(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套)。
5、技术及工作总结报告、地质雷达探测总结报告(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套)。
6、设施权属(管理)审核确认书(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套)。
7、事故隐患调查记录表及汇总和隐患排除解决方案(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套)。
8、档案、资料移交清单、隐患排查和各种影像资料塑装(电子版一套,纸质版两套)。
9、验收意见(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套)。
普查成果须在脱敏脱密后提供社会化共享应用。
(1) 确保普查成果质量合格率达到 100%,普查成果质量优良率达 80%以上。
中标供应商应根据普查要求确保普查对象应查尽查、不重不漏。在设施权属(管理)单位核实确认发现有漏查,应当在质检前完成补测;质检时发现有漏查,则质检机构按照标 准规范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质量得分按下表执行),同时中标供应商应在20天内完成 补测;终验时发现有漏查,应在20天内完成补测,并按程度扣除合同款(漏查长度*投标单价的2 倍);在质保期内发现有漏查,按售后服务条款执行。
(2)本项目服务质保期为壹年:自项目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因服务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应全权负责。
1、违约赔偿
中标供应商未按照招标要求完成约定内容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立即纠正并采取补救措施,并同时要求中标供应商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协商不成,可在采购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转让和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若中标供应商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3、知识产权
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4、进度要求
(1)中标供应商须严格执行服务期整体阶段关键时间节点。
(2)2024年09月30日前通过质检和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终验这两个关键时间节点未能如期完成的(不可抗力除外),按合同要求进行扣减。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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