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科研生产业务用房租赁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 项目名称:科研生产业务用房租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项目租赁的房屋为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科研生产业务用房,要求地处东丽开发区,建筑面积4165.63平米,占地面积9999.9平米,日常办公配套设施完善。具备交通部公路工程综合甲级实验室、交通部公路工程桥梁隧道专项实验室、建设部鉴证取样资质实验室、国家认可委认可实验室、天津市市场监管委CMA资质认定实验室、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实验室、天津市路桥技术工程中心(创新平台)等资质认证要求。本次采购租金每年104.532万元,合同期一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104.532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自2012年搬迁至今一直租赁天津市东丽开发区一经路25号的厂院作为科研生产业务用房场所使用,为保障日常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我院拟继续租赁天津市东丽开发区一经路25号的厂院作为科研生产业务用房,租期为1年。理由有以下几点:1.我院己入住时间较长,科研生产所需环境、温度及设施设备己部署调试完成,如改变项目地点,基础设施投入及环境改建成本较高。2.科研、生产使用的精密仪器不便搬运,如搬运过程中造成精密仪器损坏,修复成本较高,不利于节约成本。3.如变更科研生产地点,相关实验室及资质类认证需进行变更申请,审批手续复杂,且时间较长,严重影响科研及生产经营业务。4.客户对地址的认知度较高,搬迁后将影响业务量,对生产任务造成一定影响。综上所述,本项目只能选取位于天津市东丽开发区一经路25号的厂院及配套设施用于服务本项目,现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经市场调研,仅有位于天津市东丽开发区一经路25号的厂院(原租赁房屋)满足项目需求。其为独立院落,地上建筑物三栋二层(AB座连体、C座独立),门卫加业务室,局部钢结构平房,建筑面积和院区面积满足科研生产业务需求,自改建搬迁至今一直作为我院科研生产业务的主要办公场所。故该项目供应商具备单一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的规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因此申请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于彩芸 地址:天津市东丽开发区一经路25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5月30日至2024年06月0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张育洁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平山道39号 联系电话:13622015409 2、财政部门 联系人:天津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天津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22-23303740转2818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下载: 附件下载 其他附件下载:附件下载 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 2024年5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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