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2023〕45号)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永泰等11个县(市、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闽农经〔2023〕9号) 《关于印发永泰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第一批建设项目补助方案的通知》(樟农〔2024〕26号)等文件要求,永泰县农业农村局与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联合组成项目验收组开展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经查阅相关材料和实地查验,相关项目单位完成批复备案建设内容,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验收组同意通过验收,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生产、办公配套设施建设),实施单位:永泰县九和农机专业合作社,项目地点:永泰县同安镇云台村,项目总投资11.42万元,已完成批复建设内容。
2.项目名称: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基地兔舍隔热设施建设),实施单位:永泰县石竹兔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地点:永泰县赤锡乡石竹村,项目总投资12.8万元,已完成批复建设内容。
现予以公示。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公示时间:2024年5月9日-5月15日
监督电话:0591-24832127
地址:永泰县农业农村局(永泰县樟城镇塔山路32号)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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