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H24-210000-07293
二、项目名称:兴城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兴城市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葫芦岛众信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龙港区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龙程开发华龙里11-1-8
中标(成交)金额:1,359,996(元)
评审总得分:86.33(分)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兴城市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兴城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项目(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本项目要求的服务范围:兴城市人民法院建筑面积13346.00平方米,地上七层,地下一层。配套设施有办公室、会议室、法庭、中央空调、变电所、通讯系统、弱电系统、给排水系统、收发室及门岗等。 主要工作有: 1、保洁:保洁员人数不低于14人,负责办公楼(含附属楼)内办公室和公共区域以及院落卫生清洁工作; 2、安保:负责办公楼及三个乡下法庭安保工作,人数不低于10人; 3、会务接待:人数1人以上(含一人) 4、食堂管理:职工食堂的管理和服务,每日早、午两餐服务,工作人员不低于11人,负责食材采购、加工、就餐服务等; 5、房屋建筑和设施设备运维养护(含消防设施设备):办公楼(含附属楼)和院落的建筑、设施设备使用、养护工作,工作人员不低于3人;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此款项额度为12个月服务费用,服务期间以签服务合同时间确定。 履约地点:兴城市人民法院院内及乡镇法庭。 付款方式:物业管理服务费按月结算,合同执行后的每个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我公司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服务、家政服务、营销策划、停车场管理服务;房屋维修、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楼外墙壁体清洗、空调清洗、会议接待、食堂管理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办公室保洁服务、餐饮配送服务、快餐服务、代驾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装饰装修工程、弱电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服务要求:执行经理:全面负责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工作,组织学习和落实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统一管理、团结协作;对本项目管理品质负责; 内勤兼保管:负责档案、考勤等各项内务管理工作,负责所用消耗物品的保管及配发工作; 会议接待员:负责来访接待和及时清理等服务工作;负责会议室的各项会议接待、礼仪和服务的保障工作;负责会议室卫生保洁工作; 运行维修员:负责办公楼(附属楼)水电暖设施设备和空调机房、风机盘管设备的运行、巡视、排查、保养、维护,负责建筑设施设备墙壁门窗等杂修等工作;负责监督电梯维修、保养工作的实施等工作; 保洁班长:全面负责保洁班日常保洁管理和培训等工作,对保洁品质负责; 保洁员:负责会议室、办公室、公共区域、大厅、地面、墙面、装饰物、走廊、步行梯、电梯室、卫生间及公共区域门窗玻璃、花卉等卫生保洁工作; 外保洁员:负责庭院的卫生保洁,通道除雪等工作,以及各楼层保洁的增援工作; 保安队长:负责办公楼及乡镇法庭安全保卫工作的安排、监督、管理及保安队日常管理和培训工作,并负责临时性替班工作(正常班); 保安员:负责办公楼的和乡镇法庭巡视、顶岗、换岗工作,安全保卫等工作; 管理员:全面负责食堂早、中餐管理工作,对食堂食材采购品质负责,对食堂整体管理工作结果负责; 厨师及其他:具体负责食堂菜品的加工、制作及出品;不断推陈创新,保证菜肴的色、香、味、形;负责餐具、炊具的清洗、消毒等工作;负责餐厅的餐前准备、餐中服务、餐后清理及餐厅卫生保洁等。 五、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各岗位人员严格遵守法院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领导的安排,做好各项工作。 六、验收标准及方法 达到行业标准; 七、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 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提供质量保证和服务要求,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得拖沓、推诿。简单问题要及时处理,如遇特殊情况,要及时上报甲方相关领导,根据甲方领导指示,去认真完成、落实。
服务时间: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此款项额度为12个月服务费用,服务期间以签服务合同时间确定。
服务标准:1、遵守采购人规章制度和保密规定,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和形象,不得借采购人的名义做虚假和不实宣传。 2、根据合同规定或采购人要求全面完成委托管理事项;不得将委托管理事项转给第三方。 3、保持同采购人管理职能部门的密切联系,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和反馈信息,充分尊重采购人的意见,接受采购人的建议、监督和指导。 4、严格审核录用本物业项目劳务人员,保证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所要求的资质、等级、健康状况等证书;如调整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与采购人协商,并将新进人员的情况书面向采购人通报,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 5、及时调整采购人认为不适合继续在采购人工作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6、建立从业人员考勤制度及岗前和在岗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的工作质量、效率进行动态管理和监督。 7、投标方需在物业服务工作中,针对工程维运保障工作、安全保卫及监控工作、楼内外清理保洁工作,采用信息化管理措施及科技化手段来保障物业后勤服务工作。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吴拥军、郭敏捷、王璐、唐秋慧、张玉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兴城市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代理服务费执行市场调节价收取,计费方式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7,879.97(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兴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兴城市临河大街35号
联系方式:0429-57900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辽宁众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锦葫路187-27号楼C
联系方式:0429-5067888 1864290955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丽娜
电 话:0429-5067888 18642909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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