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H24-210000-03771
二、项目名称:盘锦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物业管理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锦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物业管理服务
供应商名称:盘锦政通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金额:2,072,000(元)
评审总得分:89.2(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锦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类
名称:盘锦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物业管理服务(C21040000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保洁:对我院办公楼公共区域及特殊情况由院管理人员对指定区域卫生打扫管理等,保障办公楼区域内干净、清洁、明亮的办公环境等。保安:对我院外来人员的登记管理、办公楼日常巡视、夜间安全巡逻检查及时报告等。工程:对我院办公楼内公共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管理等。会服:对我院现有的会议室内设施进行管理、对我院进行的会议进行服务、对我院领导使用的房间进行保障等。餐饮:对我院食堂进行管理,食堂设施进行维护,保障我院工作人员日常就餐。消防:对我院办公楼内消防设施进行使用、维护、管理,对消防材料进行整理、制定、填报。
服务要求:保洁:对我院办公楼公共区域及特殊情况由院管理人员对指定区域卫生打扫管理等,保障办公楼区域内干净、清洁、明亮的办公环境等。保安:对我院外来人员的登记管理、办公楼日常巡视、夜间安全巡逻检查及时报告等。工程:对我院办公楼内公共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管理等。会服:对我院现有的会议室内设施进行管理、对我院进行的会议进行服务、对我院领导使用的房间进行保障等。餐饮:对我院食堂进行管理,食堂设施进行维护,保障我院工作人员日常就餐。消防:对我院办公楼内消防设施进行使用、维护、管理,对消防材料进行整理、制定、填报。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朝蓬、纪尚廷、于天民、王建茹、刘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锦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物业管理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5,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沣河路与直方街交叉口
联系方式:0427-86581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联系方式:024-2282560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宇
电 话:024-22825609
十、附件
采购文件:盘锦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物业管理服务24.03.04.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锦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物业管理服务
供应商名称:盘锦政通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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