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交警支队所属房屋评估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 | SDGP371500202408000513 |
计划编号 | Z37150020231218201231 | 是否拆包 | 否 |
包号 | A1 | 预算总金额(元) | 40000.00 |
联系人 | 杨主任 | 联系电话 | 请登录后前往项目内查看 |
服务方式 | 按项目 | ||
交付地址 | 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北外环路市车管所院内 | ||
付款条款 | 乙方提供服务后,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 | ||
采购方式 | 定点议价 |
序号 | 品目 | |||
1 | 资产评估服务 | |||
服务要求: 1、包含报告一:拟将前许街10号原城区交警执勤中队办公楼及附属设施,颐馨园小区住宅楼两套(10号楼2单元2161室、10号楼1单元1162室)、车库等资产办理增资入账,出具评估报告,为增资入账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报告二:拟将昌润北路98号办公大楼、门岗、围墙、地面等资产办理增资入账,出具评估报告,为增资入账提供价值参考依据。2、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循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充分履行评估程序,独立分析和估算形成专业意见,编制并出具评估报告。3、资产评估机构应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资产评估服务廉政纪律和职业道德,保守工作资料数据的秘密。4、资产评估机构应委派专业人员指导采购人对与评估对象相关的资产进评估等,严格按照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资产评估等服务,接受采购人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同时按采购人的质量和进度要求及时提供结果以及与服务事项相关的资料。按采购人规定的格式、要求起草有关文书和其他材料。 |
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 | 聊城华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交付时间 | 合同签订后日内交付 |
联系人 | 杨兆国 | 联系电话 | 请登录后前往项目内查看 |
最终报价(元) | 39000.00 |
序号 | 供应商 | 报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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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聊城华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39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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