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21号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第114号)规定,现我局对1宗拟出让用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接受意向用地申请,公示时限为2023年6月23日至2023年7月22日17时,接受意向报名地点: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南分局1006室。
一、地块基本情况(单位:㎡)
序号 | 宗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 土地用途 | 建设 项目 | 建筑 面积 | 出让 年限 |
1 | 市南区龙口路20号、大学路4号 | 地表分摊面积100.0 地下一层5696.9 地下二层5389.1 地下三层5389.1 | 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地下停车场) | 地下停车场 | 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地下三层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5万,地下一、二、三层建筑面积分别不超过5000 | 50年 |
二、有关要求
(一)人防设施调查和保护意见:按照原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对市南区龙口路20号、大学路4号部分人防设施调查情况反馈的函》(青人防函字〔2023〕2号)执行,申请人须自行与青岛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联系并承担现状人防设施处置相关费用。
(二)地铁意见:按照青岛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申请市南区龙口路20号、大学路4号地块土地出让阶段征求意见的复函》执行。
(三)申请人须在市南区注册成立独立法人项目公司。
(四)该项目需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两年内完工并交付使用。
(五)其他说明
该项目与广场及附属设施和文化设施统一规划、同步建设,用地申请人应在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之前与市南区政府签订《市南区龙口路20号、大学路4号项目地块广场公园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移交协议书》,按规划批准图纸无偿代建,建成后全部移交给市南区政府,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以上协议由市南区政府负责在官网公示,并负责做好协议内容解答、协议签订和监督落实工作。申请人如需了解协议有关内容,可到市南区政府官网(http://www.qdsn.gov.cn)查询,联系人:姜昊,咨询电话:0532-51989796。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
1.《意向用地申请书》签字盖章,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两份(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用于存档);
3.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两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授权委托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两份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用于存档)。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南区香港西路81号裕源大厦C区10楼1006室
联系部门: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南分局业务二科
联系电话:0532-83871906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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