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信息 (成交) | |||
标的名称: | 博罗县石湾镇东明路东侧的新城区文化广场影剧院首层(第二次) | 组织方: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罗分中心 |
公告编号: | 惠公易产博罗[2025]095号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5-08-26 09:30:00 |
交易编号: | GJB2025-233 |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 2025-09-09 10:00:00 |
底价(万元): | 3.0294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4.5 |
报价幅度(万元): | 0.01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5-09-09 09:30:00 |
成交时间: | 2025-09-09 10:00:00 | ||
成交人: | 惠州市骏镒投资有限公司 | 成交价: | 3.0294万元 |
交易条件说明 | |||
为促进国有资产增值保值,我司将所属的标的进行挂牌招租,标的实际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 一、交易标的详情: 2、标的现状:标的位于石湾镇东明路东侧的新城区文化广场影剧院首层,除去仓库、电梯房、接待前厅、户外平台等,实际使用面积约 1530 平方米。 3、标的用途:租赁标的只限用于办公或从事商业活动。 4.其他要求:(1)如承租方对租赁标的重新装修或局部装修,装修风格必须为现代风格,工程投放额度核定和质量,由双方共同验收和核定。(2)由于双方纯属租赁与承租关系,当中并不存在联营或隶属之类的关系,因此,在经营过程中的一切风险及收益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博罗县石湾镇房地产开发公司无关,同时,承租的物业所有权属为博罗县石湾镇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有,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把物业对外作担保或抵押,否则,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3)租赁期满,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及配套设施属博罗县石湾镇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毁坏,办公设备除外。(4)承租方对影剧院首层装修设计及施工,必须经博罗县石湾镇房地产开发公司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并保证安全施工,如出现施工安全及质量问题,由承租方负责。 5、租赁期限:3年(从实际交付之日起算)。 6、报名人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具备合法资格的其他组织;(3)不接受联合体。 7、交易底价:人民币3.0294万元/月。 8、加价幅度:人民币 0.01 万元。 9、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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