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南沙智慧交通产业园先导区项目勘察设计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广州市南沙区庆盛枢纽片区横一路以南,横六路以北,纵十三路以东,纵三路以西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庆盛区块,为新型产业用地(M0),占地15,268㎡,容积率小于等于5,计容建面76340㎡,建筑限高150米。项目主要建设产业办公用房及其配套设施等。
中标人名称: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元):7708418.32
南沙智慧交通产业园先导区项目
勘察设计服务
招标公告
招 标 单 位:广州睿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2月
南沙智慧交通产业园先导区项目勘察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南沙智慧交通产业园先导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9-440115-04-01-37412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睿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睿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工程名称:南沙智慧交通产业园先导区项目勘察设计服务。
2.2 工程位置:广州市南沙区庆盛枢纽片区横一路以南,横六路以北,纵十三路以东,纵三路以西。
2.3 工程规模: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庆盛区块,为新型产业用地(M0),占地15,268㎡,容积率小于等于5,计容建面76340㎡,建筑限高150米。项目主要建设产业办公用房及其配套设施等。
2.4 规划用地文件:/。
2.5 项目批准文件: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9-440115-04-01-374126)。
2.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2.7 投资总额:建安工程费约人民币45786万元。
2.8 招标内容:
2.8.1勘察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经招标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项目建设各阶段的勘察及后续配合服务工作。
各阶段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勘察、详细勘察等,并分别出具对应的成果文件。
后续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参与报告成果咨询、基槽检验、现场试桩、竣工验收等工作;及时解决工程设计和施工中与勘察工作有关的问题;参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相关技术分析,对因勘察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等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等。
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任务书、合同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2.8.2 设计部分:
按照现行设计规范及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优化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期间全过程设计、协调及相关配合服务工作。本项目采用限额设计,已完成方案设计。
设计服务主要内容包括:
⑴负责完成本项目地块红线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优化)和施工图设计。结合项目建设需求,负责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基坑工程、地基、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智能化、人防、消防、动力、IT、外立面(含幕墙)、遮阳系统、声学、道路、管网、照明、园建、绿化、海绵、绿建、节能、室内装修、BIM设计配合服务等专业设计,绘制各阶段对应的满足项目建设需要及招标人要求的图纸和相关成果文件,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⑵按招标人要求的格式完成初步设计概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和初步设计概算的报审;
⑶负责各设计阶段所需主要设备材料表及技术规格书的编制;
⑷负责完成以上各阶段相关报建报审的设计文件,并确保设计文件通过行政主管相关部门的审批(备案);配合办理各阶段、各专业的审查、报建(备)等;协助进行所有规划、建筑、技术、管线、专项等各类报建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报批、立项范围内综合管线规划设计报批、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报建、专业报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各设计阶段文件评审和各类报建验收等;
⑸配合完成工程招投标、后期采购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作;
⑹负责工程实施阶段和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包括:设计图纸修改、现场技术指导、协调及变更等后续服务工作;对施工单位出具的深化设计成果进行设计配合、审核、确认(含盖章);
⑺负责竣工图编制、校对和完善(含盖章)等工作;
⑻按招标人需求与设计有关的其他工作。
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任务书、合同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2.9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勘察设计服务期限为从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开始起算,至按本合同约定中标人应承担的全部工作内容完成止。
2.9.1 勘察工期:
⑴初步勘察:设计人应在勘察设计合同生效后20个日历天内提交符合初步设计需求的初步勘察成果文件。
⑵详细勘察:设计人应在初步设计评审及报建完成后20个日历天内提交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的详细勘察成果文件。
2.9.2设计工期:
设计人应在勘察设计合同生效后4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优化和概算);初步设计评审及报建完成后7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10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11 前期服务机构
2.11.1 机构名称:广州高力国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赫姆斯米勒(广州)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方案设计单位)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2.11.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布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
3.2资质要求:国内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证书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证书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注: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3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合作设计协议格式自定)。
3.4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3.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注册执业单位须为本公司且同时提供有效的2023年1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须以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注:(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2),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有执行本项目所承担工程的充足经验和能力,并将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扫描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双方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合作设计协议》(如有)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5)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3.7其他要求
(1)申请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1)。 (2)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
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香港企业提供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若投标过程中因故需要终止该项目的招标时,招标人无需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资格审查5.1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5日00时00分至2023年03月0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5.3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方式: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3月08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网站(https://login.gzggzy.cn/#/jyzx/)(下文及招标文件中的“交易平台”均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6.2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6.3 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及保密信封备用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及保密信封(备用)递交时间:2023年03月08日09时45分至2023年03月08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开标室。(电子光盘及保密信封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6.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5 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6.5.1 采用电子开标,在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3年03月 08日10时0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或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开标室)。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6.5.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7.现场考察7.1 时间: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7.2 地点: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注: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8.费用8.1 本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在不降低设计任务书中的主要设计指标(建筑高度、建筑面积等)的前提下,确保工程设计概算不超过本项目的工程投资估算总额,施工图预算不超过有权审核部门审定工程设计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总额。
8.2 最高投标限价为770.841832万元,其中:
8.2.1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2.06432万元;
8.2.2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700.777512万元;
8.2.3非竞争性报价为28万元,包含会务及专家费、BIM配合服务费。
注: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各分项投标报价也不得超过各分项投标限价。投标报价超过以上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3 勘察费用
8.3.1 勘察费用为完成工程勘察工作所需的全部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辅助工作收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相关许可、收集资料、拆除障碍物、修通现场作业道路及接通水源和电源、平整场地、作业进场、勘察材料及加工等)等全部费用。辅助工作收费包含在勘察费用中,招标人不另行计量及支付。
8.3.2 勘察费投标报价时投标人自行填报综合单价。即:勘察费投标报价=投标综合单价×暂定勘察工作量。各投标人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约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
8.3.3 勘察费的结算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8.4 设计费用
8.4.1 设计费包括但不限于中标人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设计工作内容、提供全套设计成果文件和后续服务的全部费用以及承担合同一切风险、义务、责任等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阶段应提交的设计纸质成果和电子版文件所需费用、人工费、材料设备费、现场服务费、相关配合服务费、其他所有成本(包括差旅费、打图费、晒图费、复印费、交通费、通讯费、疫情防控费、文本制作费、制作电子报建通及验收竣工通等报建报批电子资料费用等)、各阶段设计相关会议(包括评审会、审查会、专题会、研讨会等)的专家费和会务费(含场地租赁费等)等。应由中标人支付的所有税费、保险费,也已包含在设计费中,招标人不再另行计算及支付。
8.4.2 设计费投标报价时投标人自行填报投标报价和工程设计费率。工程设计费率=[工程设计费投标报价÷暂定工程费限额]×100%,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合同履行期间,中标的工程设计费率不作调整。各投标人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约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
8.4.3 设计费的结算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9.其他事项9.1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9.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及其他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可通过网络地图或到现场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9.3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9.4 投标人可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具体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9.5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睿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梁工
电 话:020-83492175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市南公路东涌段74号A1栋4楼
9.6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
(3)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4)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9.7 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定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该投标不改变本项目评标、定标结果排序,其中标无效。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次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9.8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0.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1.联系方式11.1 招标人
11.1.1 名称:广州睿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1.1.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市南公路东涌段74号A1栋4楼
11.1.3 电话(手机)号码:020-83492175
11.2 招标代理机构
11.2.1名称: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11.2.2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0号101房
11.2.3电话(手机)号码:吴工 15013127662
11.2.5电子邮箱:649244184@qq.com
11.3 交易服务机构
11.3.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
11.3.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
11.3.3 电话(手机)号码:020-28667461
11.3.4 传真号码:020-28667459
11.3.5 网址:http://www.gzggzy.cn/
11.4 招标管理机构
11.4.1 名称: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4.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5 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区行政中心D栋4楼
11.4.3 电话(手机)号码:020-39910647
11.4.4 传真号码:/
11.4.5 招标审批单位: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附件1: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报价表、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七、本公司承诺,若我公司中标,将按不低于《南沙智慧交通产业园先导区项目勘察设计服务任务书》的相关要求配备驻场人员。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项目名称: 。
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本协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本投标协议同时作为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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