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痕迹检验、鉴定服务(成因综合分析鉴定服务、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属性鉴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结果公告 | |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H25-210381-00067 二 、 项目名称: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痕迹检验、鉴定服务(成因综合分析鉴定服务、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属性鉴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痕迹检验、鉴定服务(成因综合分析鉴定服务、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属性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大连博爱司法鉴定中心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市大连市普兰店区中心路一段55号 中标(成交)金额:4,100(元) 评审总得分:88.21(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痕迹检验、鉴定服务(成因综合分析鉴定服务、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属性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类 名称: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痕迹检验、鉴定服务(成因综合分析鉴定服务、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属性鉴定服务)采购项目(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综合痕迹鉴定:(一)、1.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属性;2.事发时速度、碰撞部位、碰撞形式;3.事发时行驶方向、状态、骑推行;4.接触点、整体分离、驾驶员确定、事故再现等。(二)、车辆机非属性。 服务要求:(一)除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外,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分包或挂靠本项目。如发现中标人以转包、分包或挂靠的方式谋取中标,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赔偿。 (二)中标人需长期派驻海城市两名(或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派驻人员必须为中标人专业技术人员需具备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其中至少一名工程师。),在接到采购人的委托书后,中标人应按委托要求的进行检验,在 20 日(自然日)内制作完成检验报告并送达采购人,特殊情况下需经采购人同意可延长至 30 日(自然日)。 (三)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委托书要求的检验项目进行,不得擅自变更检验项目,坚持公正、正确、及时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执行。 (四)检验报告中的记录应具体详细,检验意见应精简明确。名词术语必须准确规范,不得使用俗语或外语译音。文书格式应统一按规定的文书格式规范制作并注明签发日期。 (五)检验报告须由两名(或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签名(签名人员必须为中标人专业技术人员需具备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并注明技术职称,并附职称、资格证书(其中至少一名工程师)、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中标人印章。报告书一式叁份(电脑打印),一份交由中标人存档,两份交采购人备案存档。 (六)中标人检验时,必须对所有检验的项目拍照或录像存档,并做好原始数据的文字记录,对当事人到场见证的应在原始检验记录上签名,如当事人不愿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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