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拟组织2025年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单位遴选,现将项目需求公示如下,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如对该项目存有意见建议,请于公示截止前提交加盖公章的相关材料。
一、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单位遴选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JW13-F1001
三、公示时间:2025年2月7日至2025年2月13日
四、项目概况:
招标代理机构名录遴选项目,分为3个包别(皖北、皖中、皖南3个片区),每个包别遴选15家招标代理机构,如开标时投标人不足则按照规定比例调整中标供应商数量。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无具体预算,具体采购项目参数详见公告附件。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军队采购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应急采购项目除外)。
9.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满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截图),以及军队集中采购供应商基本条件(提供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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