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H24-211122-00173
二、项目名称:盘山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山县交通运属事业发展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盘锦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兴隆台区军分区住宅区
中标(成交)金额:448,800(元)
评审总得分:87.54(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服务类
名称:盘山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物业服务项目(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一、项目概况 1、服务名称:盘山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2、服务地点:盘山新县城 3、建筑面积:2376平方米 职工食堂面积约200平方米 地面占地面积约9936平方米 4、服务类型:物业服务(食堂工作人员、保洁员、保安员) 二、建筑结构形式 1、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2、外墙:砖混、防水涂料。 四、人员配备需求 1、岗位及人数 项目经理(兼职)1人; 食堂工作人员:3人(主厨1人、后厨1人、服务员1人) 保安部:4人,要求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保洁部:3人,(保洁员3人); 总计11人。
服务要求:(一)总则 1、为提高物业公司的工作标准和服务质量,保障工作人员的正常办公,制定本规定。 注:《物业管理规定》中盘山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为招标人;物业公司为中标人,下同。 2、本规定适用于物业公司所承担的安全保卫工作;楼宇内卫生保洁、停车场保洁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权利与义务 1、盘山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为物业公司的管理部门,有权指导、安排物业公司做好工作,物业公司必须服从。 2、盘山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为物业公司人员提供免费用餐(保安员一日三餐、其他人员提供午餐)、生活用水、用电、办公场所、办公桌椅和保安住所等条件。 3、盘山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有权要求物业公司配齐符合规定的工作人员,更换不称职的员工,物业公司拟聘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身体健康证明(物业公司承担每年一次的所有物业人员的体检费用),经盘山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面试通过后,方可上岗。物业公司于每月15日前将雇用人员的工资表交盘山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审阅,物业公司必须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如违反规定,出现的一切后果都由物业公司承担。 4、物业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学习专业以提高员工思想素质,牢固树立为业主服务的思想。 5、物业公司员工不得使用电暖气等与工作无关的电器设备。 6、物业公司员工因故无法正常工作时,应报盘山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同意后及时更换合格的员工上岗,不得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 7、物业公司应节约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源,保证不造成资源浪费。 8、物业公司在工作中应注意防火、防盗,注意排除安全隐患,物业公司员工在工作区域内因操作不当造成受伤、死亡的,均由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物业公司使用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作业时,必须提前报盘山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同意。 9、物业公司应遵守盘山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规定,并服从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 10、物业公司应每年组织消防、防暴恐、防台防汛演练,在每年年初向盘山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上报年度演练预案。 11、物业公司提供到盘山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的服务人员,须持有和物业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否则盘山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有权拒绝入职。 12、工作时间:食堂工作人员上午6;00--12:00,下午13:30--15:30,保洁员:(夏季)7:00--17:30(含午休时间)(冬季)7:30--17:00,保安员:7:00--18:3
文章推荐:
anuncio sobre obra de reforma del edificio de presidencia, el comedor ecuatoriano y algunas intalac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