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2年度丽水市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公告
一、考核单位名称:丽水市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挂牌)机构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社会评价等情况。
四、考核方法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组织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10号)要求,通过单位自查自评、项目抽查、公开征求社会评价和现场考评的方式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挂牌)进行考核。丽水市财政局抽取不同的年度、品目、采购方式的15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检查。共征集收到社会评价85份。11月2日,市财政局组成考核小组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现场考核,听取被考核单位自查自评情况汇报,检查核对相关档案资料,结合政府采购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对被考核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进行考核评分。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机构及人员配备健全,具备独立的对外咨询服务台、开标室、评标室、休息室、档案保管室,办公设施配备完备,内控制度建设健全,较好地保证了各项政府集中采购活动的规范高效开展。考核组在检查中也发现,中心前台受理人员业务有待进一步加强,建议被考核单位进一步做好前台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积极主动做好与政府采购当事人沟通,提高采购当事人的满意度。
六、考核结果
1.考核小组现场量化考核(总分80分):78分;
2.被考核单位同级财政部门评价(总分10分):9.5分;
3.采购人、供应商、专家等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评价(总分10分):10分;
考核总得分97.5分,考核结果优秀。
七、其他事宜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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