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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福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项目(标段二:浏阳河以北)采购需求公开

· 2024-06-18
一、功能及要求:

项目背景

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建城[2020]111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县以上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建城[2021]165 号)、《长沙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加强开福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高质量实施开福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

普查目标

查清开福区城市建成区内的城市道路(含穿越城市建成区的公路)、街巷,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通道和其他公共区域的各类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基本情况,具体普查主要内容为查清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空间信息、管理信息和技术信息,包括设施位置、结构外轮廓特征、几何形状等空间信息;设施名称、主管部门、权属(运维)单位、建设单位、建设年代等管理信息;敷设方式、覆土深度、施工方式等技术信息,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交合格的普查成果,建立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数据库,并汇交至市级平台。

普查范围

本次普查范围为开福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标段二:浏阳河以北)城市建成区内的城市道路(含穿越城市建成区的公路)、街巷,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通道和其他公共区域的各类地下市政基础设施。


二、相关标准

普查依据(标准以最新发布为准)

(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号);

(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的函》(建办城函[2021]208 号);

(3)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县以上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建城[2021]165 号);

(4)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政发 [2018]18 号);

(5)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住建发[2022]21号)。

(6)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络实时动态测量(RTK)规范》GB/T 39616-2020;

(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1部分: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 GB/T 20257.1-2017;

(8) 《工程测量标准》GB 50026-2020;

(9)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

(10)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

(11) 《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

(12)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 61-2017;

(13)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CJJ/T 73-2019;

(14) 《管线要素分类代码与符号表达》CH/T 1036-2015;

(15) 《管线测绘技术规程》CH/T 6002-2015;

(16) 《实景三维地理信息数据激光雷达测量技术规程》CH/T 3020-2018;

(17)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图形表达代码》DB33/T 817-2010;

(18)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 1152-2018;

(19)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

(20)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 50225-2005;

(21)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2015;

(22)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 51149-2016;

(23) 《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T 221-2015;

(24) 《管线测绘工程全过程管理服务外包单位规程》CH/T 6009-2019;

(25) 《城市地下空间测绘规范》GB/T 35636-2017;

(26)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长沙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导则>的通知》(长住建发〔2023〕87号)

(27) 《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管线发〔2023〕1号)


三、技术规格

普查内容及其他要求

本次普查的主要内容是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空间信息、管理信息和技术信息,包括设施位置、结构外轮廓特征、几何形状等空间信息;设施名称、主管部门、权属(运维)单位、建设单位、建设年代等管理信息;敷设方式、覆土深度、施工方式等技术信息。

(一)设施普查

在资料收集和已有成果分析的基础上,使用检定合格的测绘和探测仪器,分单元开展管线探测、地下空间数据采集等外业调查、探查、测绘工作,同时对历史已有管线信息进行核查补录,以符合现有规程规范对管线信息的要求,有关要求按照现行国家及省级标准规范、《湖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数据采集与建库规程》、《长沙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导则》执行。

(二)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建库

在普查资料基础上,进行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建库(电子版,数据库数据格式采用*.MDB格式,以矢量数据集存储导入市级平台系统,包括资料整理、图形转换及分层、构面处理、属性赋值及数据检查等,有关要求按照现行国家及省级标准规范、《湖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技术导则》、《湖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数据采集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项目验收工作指南》、《长沙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导则》执行。

(三)图件编制

在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数据建库工作完成并经检查合格后的基础上,开展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字图件编制工作。包括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单元分布图、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分布图。有关要求按照现行国家及省级标准规范按《湖南省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湘建城〔2023〕8号)和《湖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数据采集与建库规程》、《长沙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导则》执行。

(四)工作量计算方式

1、本项目管网以共沟计算长度,不以权属计算,如三大运营商、广电通信线路管道在同一沟槽内,多根不同运营商管道,多股不同运营商线路,均按一条长度计算工作量。

2、不以管道类别计算,如同一沟槽内,铺设多种不同性质的管线,均按同一条管道计算。

3、同一方向多根管道零散分布同一道路侧,均按同一条计算工作量。

(五)其他要求

1、工作量管网及地下空间新旧比例均为预估,中标单位需向各主管部门(权属单位)收集、整理已有工程资料,经评估可以利用的则利用,不能利用的再补充测量。

2、对于错混接管网,需对错混接点进行标记,并统计成表。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要求:合同签订后,在2024年10月15日前完成各普查范围内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并通过质检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开福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成果验收,绘制开福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一张图,2024年12月31日之前并向市住建局汇交普查数据成果。

服务地点:开福区浏阳河以北城市建成区内


五、服务标准

质量要求

1确保普查成果质量合格率达到100%,普查成果质量优良率达80%以上。

2)中标单位应根据普查要求确保普查对象应查尽查,不重不漏。在设施管理(权属)单位核实确认发现有漏查、误查的,应当在全过程管理服务外包单位质检前完成修补测;质检时发现有漏查、误查的,由采购人委托的全过程管理服务外包单位按照标准规范出具质检检验报告后,中标单位应在1个月内完成补测;长沙市住建局终验时发现有漏查、误查的,中标单位应在20天内完成补测,并按长度扣除合同款(漏查、误查长度×投标单价的2倍);在质保期内发现有漏查、误查的,按长度扣除合同款(漏查、误查长度×投标单价的3倍)。

3)本项目服务质保期壹年,自项目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出现服务质量问题,中标单位应全权负责。

★(4)投标人书面承诺:在项目实施和服务质保期内,中标单位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和应急需要,且在质保期内,发现成果有质量问题,中标单位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并12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在7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成果。(承诺函格式自拟)

实施其他要求:

1.服务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在2024年10月15日前完成各普查范围内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并通过质检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开福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成果验收,绘制开福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一张图,2024年12月31日之前并向市住建局汇交普查数据成果。

2.进度要求

1)中标单位须严格执行服务期整体阶段关键时间节点。

2)须按采购人要求,在2024年10月15日前通过质检和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验收这两个关键时间节点如期完成(不可抗力除外),如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未完成的扣减支付结算金额10%,202503月31日之前未完成的再扣减支付结算金额20%。

3.保密要求

1)中标单位和所有参与人员在正式实施项目前须与采购单位签订单位保密协议,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中标单位不得将所接触到的技术或业务资料、数据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

2)中标单位须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育及培训。

3中标单位须承担与此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的保密责任。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如有最新规定文件,均按最新文件执行)。

4)中标单位一旦发生政治事件、泄密、故意隐瞒等导致恶性事件或造成影响重大的事件等事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安全要求

中标单位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中标单位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及在项目实施过程造成其他人员或设备安全事故所导致的任何责任。

5.知识产权

中标单位须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若发生侵权问题,由中标单位全权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

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成果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中标单位享有署名权。

6.转让和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若中标单位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普查成果要求

(一)数据成果

1、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电子版,数据库数据格式采用*.MDB格式,以矢量数据集存储

2、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元数据及竣工平面图、纵横断面图等相关附图附件(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套)

(二)图件成果

1、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单元分布图(电子版一套)

2、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分布图(电子版一套)

3、各类专题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分布图(电子版一套)

(三)文档成果

1、开福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设计书(含物探方法试验报告)(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套)。

2、所有在本工程中使用仪器的检验资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套)。

3、所有明显管线点调查原始记录表、隐蔽管线点探测原始记录表、管线点连接关系草图、野外观测记录、计算资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套)。

4、成果质量检验(检查)报告、精度统计表、质量评价表及各种检查和开挖验证记录(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套)。

5、技术及工作总结报告、地质雷达探测总结报告(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套)。

6、设施权属(管理)审核确认书(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套)。

7、事故隐患调查记录表及汇总(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套)。

8、档案、资料移交清单、隐患排查和各种影像资料塑装(电子版一套,纸质版两套)。

9、验收意见(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套)。

其他应满足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长沙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导则>的通知》(长住建发〔2023〕87号)要求需要提供的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档成果。

普查成果须在脱敏脱密后提供社会化共享应用。


六、验收标准

按照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开财发【2024】6号)》的文件要求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验收主体:采购单位为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

2、组织方式: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3、验收时间或条件:项目实施完成全部外业普查并通过全过程管理服务外包单位验收由中标单位向采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再进行考核验收。

4、验收方式:采用一次性验收的方式,完成全部外业普查进行一次性验收。最终验收结算金额根据中标单价及结算报告中载明的测量长度、普查面积进行据实结算,验收金额不超过预算。

5、验收程序:

1)启动验收程序:项目实施完成全部外业普查并通过全过程管理服务外包单位验收由采购人制定验收方案,先中标单位进行自查,再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2)成立验收小组:由采购方组织本单位项目分管领导、本单位财务科、本单位业务科室、本单位纪检督察等组成不少于5人(或以上单数)的验收小组,具体负责验收事宜以及验收方案的确认;

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对验收方案进行签字确认并出具确认验收书;

4)实施项目验收:采购人确认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严格按照验收方案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详细列明各项内容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确认;

5)项目验收完成后,中标单位须将验收相关资料胶装成册提交采购人归档保存。

6)验收不合格情形的处理: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中标单位完成整改后(3日内)重新申请验收,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6、验收内容及标准: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普查成果内容(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档成果)等。

7、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

1)中标单位未按采购需求质量要求履约的,按照质量要求第(2)款内容进行扣款;

2)中标单位未按采购需求商务要求履约的,按照商务要求第(6)款内容进行扣款;

3)中标单位未按采购需求进度要求履约的,按照进度要求第(2)款内容进行扣款;

4)中标单位履约过程中拒绝履约,根据民法典追究其违约责任。

8、争议处理、验收费用支付:在验收过程中对履约情况争议问题,争议提出方有义务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材料,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果可经双方同意后提交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裁决;验收过程中若采购人需外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验收,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若由于争议问题需外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的,验收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9、双方权利义务:采购人有权利享受到招投标文件和合同中相应的服务,且同时需履行合同按时付款的义务;中标单位应按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积极履行相关服务,未按要求进行或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应根据采购单位的整改意见及时整改,中标单位对于验收结果有权提出异议。


七、其他要求

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最终验收结算金额根据中标单价及结算报告中载明的测量长度、普查面积进行据实结算,验收金额不超过预算。

2支付方式:待通过市住建局或上级部门验收并汇交成果经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结算金额分两次付款,第一次支付70%的付款金额;第二次支付30%的付款金额

其他

1、本项目采用单价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单位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投标人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如遇政府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须终止合同时,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服从。

4、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5、定标原则:由于开福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量大,时间紧,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故划分两个包招标采购,由两个中标人承接服务,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开福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标段一:浏阳河以南)和开福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标段二:浏阳河以北)两个项目,若同一投标人同时在两个项目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由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任选其中一个项目为中标项目,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递补第二个项目。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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