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滦储出字告字[2024]第3号)
滦储出字告字 [2024]第3号 2024/06/11
经滦州市人民政府批准 , 滦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出让 1( 幅 )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滦储出字(2024)第3号 | 宗地总面积: | 66678.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河北滦州经济开发区(北区)内、研山道北侧、夷齐路西侧 | ||
| 50年 | 容积率: | 1≤ | 建筑密度 (%): | 40≤ | ||
绿化率 (%): | ≤10 | 建筑限高 (米):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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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土地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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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工业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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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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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名称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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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工业用地 | 6667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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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 375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158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1311624BA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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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1840.33488万元 | 加价幅度: | 20.0036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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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无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及违法、违规、违约等不良记录的,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只接受中文书面申请、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 年 06 月 11 日 至 2024 年 07 月 01 日 到 滦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401 室、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22 室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24 年 06 月 11 日 至 2024 年 07 月 01 日 到 滦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401 室、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22 室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07 月 01 日 16 时 30 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 年 07 月 01 日 17 时 30 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 2024 年 07 月 02 日 10 时 00 分 在 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 、该宗地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起始价为 18.4 万元 / 亩( 276 元 / 平方米),加价幅度为每亩上浮 0.2 万元整数倍。 2 、该宗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小于等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 7%, 建筑面积小于等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 15% ;开发期限 3 年。前期协调各单位意见汇总:城管执法局给出的意见为同意,绿地率不得超过 10% ;文旅局给出的意见为同意,施工时如发现文物,需上报文物部门清理后方可继续施工;水利局给出的意见为同意,符合防洪规划 , 项目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取得审批部门批复;生态环境滦州市分局给出的意见为同意,该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不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用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稳、消防设计、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节能审查、水土保持及市政、环卫等相关要求,按规划条件通知书(滦规条字 2024 第 4 号)附件 2 执行。 3 、该宗地准入产业类型为农副食品加工业,投资强度不低于 250 万元 / 亩,亩均税收大于 20 万元的要求。 4 、在上述时间段内的对外办公时间均可接受竞买申请,在规定时间以外的任何竞价申请将被拒绝接受。 5 、详细规划情况见规划条件通知书(滦规条字 2024 第 4 号)。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滦州市新城滦河西道 151 号
联 系 人:郭先生 范女士
联系电话: 0315-5038891
开户单位:滦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滦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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