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坝河北岸8号23284.58平方米房屋出租
· 2024-05-18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110000D033010003647
项目编码: | 2024-CY/04-0271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坝河北岸8号23284.58平方米房屋出租 |
细分类别: | 普通商业用房 | 坐落(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坝河北岸8号 |
不动产权证证号: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23284.58 |
房屋使用现状: | 闲置 | 房屋用途: | 办公及配套商业用途 |
附属设施: | 无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
拟出让方式: | 租赁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拟出让期限(年): | 8年 |
拟出让用途: | 办公及配套商业用途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4-05-07 |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4-05-17 | 挂牌总金额(元): | 181795450.99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 www.bjraee.com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
交纳金额(元): | 5000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交纳方式: | 汇款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
公告价格(元): | 181795450.99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租金单价首年不低于2.72元/日/平方米,每三年递增5%;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提前收取租金,先付押金。 2.履约保证金3857055.68元,提前支付,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3.免租期为6个月,包含在租期内,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4. 装修改造前,受让方须向出让方报送租赁物内部装修方案、效果图及施工图,双方签订《建筑物装修改造备忘录》。按照出让、受让双方同意的装修方案,如受让方需对租赁物进行整体升级改造,依法需办理消防审批或备案手续的,受让方应当办理消防审批或备案手续,出让方给予配合和支持。 5. 未经出让方同意,受让方不得擅自开始租赁物的内部装修改造,不得擅自更改租赁物的内部结构。如需变更装修方案的,受让方须将变更后的装修方案、效果图和施工图提前报送出让方。任何情况下,受让方的装修改造工程,不得损坏、拆改租赁物的承重墙、柱等,一经发现,受让方须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原状、进行结构加固并提交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建筑物安全检测报告,赔偿出让方的全部损失。装修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免租期内,租赁物发生的水电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在遵守广告管理要求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受让方可使用租赁物外墙及其上壁原有logo位置更换为新的项目名称及形象,受让方在租赁建筑物范围内可根据需要设置入驻企业或商业配套的品牌呈现。 7. 在符合本项目关于业态管制的前提下,出让方同意受让方将部分租赁面积转租给主营业务为科技、消费、服务类的企业或承诺承租后成立的企业主营业务为科技、消费、服务类的自然人。转租后,承租企业或承租人成立的企业纳税纳统地点须为朝阳区将台乡。转租期限不得超过该标的所签订合同的租赁截止期限,转租合同签署后,受让方需在30日内将转租合同(可免去签约方敏感信息)复印件送出让方备案。 8.租赁期间,受让方实际使用产生的水、电、供暖、燃气、通讯、卫生、消防等费用,由受让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收费标准自行承担,本租金不包含上述费用。 9. 租赁期间,消防安全、门前三包、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 10.项目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日期不作为合同起租日期。具体起租日期以出让方房屋实际交付为准,双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11.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并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不得新建、翻建、改建、扩建地上、地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受让方在不改变建筑物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对建筑物进行装修、装饰。 12.在租赁期内,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要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且不享受拆迁补偿。 13.在租赁期内,受让方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14. 受让方需出具书面承诺:能够实现租赁期间,注册于朝阳区将台乡坝河北岸8号的企业主体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在朝阳区将台乡的年度区域综合贡献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自2026年开始,最低区域综合贡献为人民币1800万元。如不能达到,同意按照出让方的要求,支付规定合同期间的租金差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以及金额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北京市朝阳区依法注册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需提供注册资金交付的银行凭证。 2、受让方须具有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推广、技术应用或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等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 3、受让方在报名前须进行现场踏勘,并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的前提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4、在中国执行信息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中无不良记录。 5、同等条件下,国有参股、控股企业优先,以股东的国有股权产权登记表为准。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 该标的项目业态为办公,项目用途为办公及配套商业用途。 2、 该标的出租建筑面积共计23284.58平方米,包含地下一层5169.25平方米,地上1至四层18115.33平方米,占地面积为12亩。 3、 该项目四至为:东至规划绿地,南至坝河,西至酒仙桥路,北至颐缇港。 4、 该项目所占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规划用途为绿化用地,该项目在创建基本无违建区的违法图斑内,属于2009年之后卫片拆违挂账任务,该项目标的属于持续治理类,待颐缇港二期验收时需要拆除。 5、 该标的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设审批手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不具备消防验收手续,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6、 受让方未来纳税纳统地点在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且须在签署租赁合同后一个月内,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至朝阳区将台乡坝河北岸8号。 7、 租赁物以现状交付,出让方不再对租赁物进行任何投入;出让方和受让方办理租赁物交付时,需签署《租赁物交接确认单》。 8、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租赁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受让方在转租部分租赁物面积时,需向拟承租方进行明示。 9、 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10、 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出让方和受让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 交易服务会员: | |
经办人: | | 电话: | |
联系人: | 张博 | 联系电话: | 15010375760 |
文章推荐:
溧水区永阳街道珍珠南路2号a区房屋出租第1次公告
溧水区永阳街道珍珠南路2号b区房屋出租第1次公告
【玄武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玄武区红山南路51号2层房屋出租第1次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龙盛路45号写字楼出租(33平/间)第1次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