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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矿业自备电厂绿电替代15万千瓦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光伏场区标段公开招标(依法)公告

· 2024-05-08
天龙矿业自备电厂绿电替代15万千瓦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光伏场区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34-244XZCJQJ02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龙矿业自备电厂绿电替代15万千瓦光伏项目已由昌吉回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昌州发改工〔2023〕159号文(备案证文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新疆天龙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天龙矿业自备电厂绿电替代15万千瓦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光伏场区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新疆昌吉州阜康市甘河子镇西侧约2KM;

2.1.2建设规模:新建150MW光伏场站

项目

建设规模

光伏直流装机容量

194.56216MWp

光伏交流装机容量

150.1MW

2.1.3总投资额:40000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总承包计划工期:150日历日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年06月10日,(工作内容包含施工图设计、施工前准备);

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6月20日;

施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106日。

2.1.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EPC)方式。招标范围包含该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设计工作及技术规范书的编制、现场服务、设计总协调工作、项目管理服务:①建设过程项目质量、进度、安全等管理、协调工作;②做好工程完工验收及各类专项验收、移交;③完工资料归档;④工程相关报告编制、验收和结算资料整理等;⑤配合完成工程备案及产权办理等。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固定支架、逆变器、箱变、电缆等所需的全部设备以及运输、卸车、仓储保管、二次转运;光伏场区的土建施工、电气安装、通信及远动系统、进场道路、场内道路、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办公和生活设施及临设建设、施工用电及用水(建议投标人现场核实)、场区防洪等建设及安装工程,协助完成与本光伏场区有关的外部协调事务等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清单内的工作,完成各种检测、试验、调试、校验、联调、240小时试运行、整体工程的验收(含防雷接地检测验收、消防工程验收、质量监督检查等)、施工期和试运行期沉降观测、性能试验、【240】小时试运行的技术支持、质保期服务、保险、售后服务、人员培训、消缺等全过程工作。在合同规定的工期要求内,完成所有工作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符合相关验收的要求。

具体工作范围,包括且不限于:

1设计部分:招标方已委托出具《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投标方依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进行整个工程项目的现场核实、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招标方已完成安全三同时、职业卫生三同时、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和验收、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报告、地形图测绘和勘界等报告,投标方负责依据报告完成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防洪等设施设计),设备材料技术规范书,试桩,竣工图编制和现场服务等。

2设备材料部分:本项目设计施工范围内所有设备材料均由投标方负责。

3)建筑安装部分:整个工程项目的建筑安装施工、项目试验、检查测试、组件安装前功率测试、组件投用后性能试验、储能装置的相关试验及第三方验收报告等。

施工用电:由招标方负责办理用电手续,投标方进行设备采购及施工并承担所有费用;

施工用水:由招标方负责办理用水手续,投标方施工并承担所有费用;

(4)其他服务包括:以发包人名义办理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注册、安全管理备。工程阶段验收(含质量验收及防洪、消防、防雷检测、档案验收等专项验收工作并取得批复意见或验收合格文件);配合项目整体验收移交生产,培训、质保期内的服务。

本工程作为EPC总承包工程,投标总价是投标人全面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的所有责任和风险的固定总价。对本标段招标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及,但它对于本工程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这些手续、建筑、设备或服务,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设计单位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人员资格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专业)或(电力工程专业),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须满足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否则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并扣除全额投标保证金。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注:需投标人自行提供截止开标日,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的《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需投标人自行提供截止开标日,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同时在任何其他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若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有在建工程,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经在建设项目发包方同意变更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证明,并有当地管理部门变更批复的证明或者项目竣(交)工证明文件,方视为变更有效。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判决之日起超过5年的行贿犯罪行为。

3.3.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需在本单位注册。

3.3.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需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注:需投标人自行提供截止开标日,拟派出的施工负责人同时在任何其他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若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有在建工程,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经在建设项目发包方同意变更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证明,并有当地管理部门变更批复的证明或者项目竣(交)工证明文件,方视为变更有效。

3.4投标人业绩要求

满足1)或(2即可:

(1)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类似业绩不得少于1项(类似业绩指:已完成单项100MW及以上光伏项目的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建设方出具的光伏项目已投运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联合体投标的:

以施工单位牵头的投标人,其联合体组成成员均须有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类似业绩不得少于1项,(类似业绩是指:已完成单项100MW及以上光伏项目业绩),施工单位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建设方出具的光伏项目已投运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设计单位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以设计单位牵头的投标人,设计单位须有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类似业绩不得少于 1 项,(类似业绩是指:已完成单项100MW及以上光伏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建设方出具的光伏项目已投运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与其组成联合体的施工单位业绩不做要求。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备注:①如联合体投标,只需要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②成立不足3年的企业,需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 1 年可提供财务状况表(至少应包含利润表)。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成员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员担任。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本招标文件提供的示范文本签订联合体协议书,须在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范围所对应责任和权利,由联合体牵头人具体负责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有关手续的办理。

②联合体组成应共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参加投标。

3.7信誉要求:

(1)自2021年1月1日至开标日,投标人有以下情形的取消投标资格,同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违法分包的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的,或处罚期未满而形成不良行为记录证明的。

②因工程质量原因导致败诉的。

③承包的项目存在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 .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点击总公司-截图)的申请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需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注:需投标人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截图时间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 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记录,否则不得参加本次投标,需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注:需投标人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截图时间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8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的两家单位除外)。

3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如出现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人自动失去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 0509日10时00分至2024年0514日1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凡有意申请投标者,可在新疆阳光采购平台http://www.xjygcg.com/免费注册的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下载费200元,采购文件及系统用户手册(供应商)可通过 (新疆阳光采购平台系统) 下载中心下载,供应商根据系统用户手册(供应商)中重要通知、常见问题等进行电脑配置。本项目为线下开标,不需要办理CA锁。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

4.4投标保证金:50万元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529日11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审查。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新疆天龙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阜康市甘河子镇

招标管理:胡国栋 电话:15899084499

项目技术负责人:贺军18009940139

监督人:贵公司在参与合作过程中有异议的,可投诉至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督查部,联系人:曾健,联系电话:15292621547,0994-3562130;邮箱:646850670@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89号金融大厦11楼

电子信箱:2477521304@qq.com

联 系 人:许瑞、王志,联系方式:13609989033,0994-2510820

附件
    b7db534c-7087-4259-9fb6-2eb18894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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