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冀州自然资源告字[2024]4号
经冀州区人民政府批准,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 位置 | 面积 ㎡ | 用途 | 年限 (年)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加价幅度 (万元) |
2024-7号 | 位于冀州高新区南区纬一路以东,规划三路南侧 | 77061.94
| 工业用地 | 50 | ≥1.3 | ≥40% | 1441.06 | 1441.06 | 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
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编号:FJ1311032024000012号)的要求,容 积 率:≥1.3、建筑密度:≥4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其他均应按《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用地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冀自然资发[2024]3号)、《河北省城市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导则》和《衡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该宗地块来源为该宗地块来源为河北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关于衡水市2023年度第19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69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关于衡水市2017年度第60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中的3号地,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17]1205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个人及法律、法规和公开出让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竞买人报名时须交纳竞买保证金,并提交竞买单位与法人的资格证明,经审查符合竞买条件的方可取得竞买资格。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相应成交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挂牌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三、挂牌出让的组织领导与实施
本次挂牌出让活动,在冀州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由衡水市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河北广信拍卖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
四、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26日16时,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冀州区分中心三楼报名处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26日16时,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冀州区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6日16时(以到帐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竞买条件的,将在2024年5月26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冀州区分中心,挂牌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2024年5月27日9时30分。
七、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出让宗地面积以政府最终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出让金根据实际交地面积进行调整。
2、出让宗地范围内的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均由竞得人负责与相关部门自行协商解决,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3、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4、基础配套设施(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进出口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5、安全距离、消防通道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6、成交后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并缴纳。
7、本次挂牌设有底价,不达底价不成交。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冀州区分中心
衡水市冀州区兴华南大街342号
财务科:0318-8616259
账 户:冀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账 号:11051900000251
开户行: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冀州支行
联系人:冯女士
联系电话:0318-5222225
衡水市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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