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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海市大凌河左岸(锦义界至沈山铁路桥段)综合治理工程设计阶段勘察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4-03-07
(凌海市大凌河左岸(锦义界至沈山铁路桥段)综合治理工程设计阶段勘察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凌海市大凌河左岸(锦义界至沈山铁路桥段)综合治理工程设计阶段勘察设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0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781-00077
项目名称:凌海市大凌河左岸(锦义界至沈山铁路桥段)综合治理工程设计阶段勘察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752,254.00
最高限价(%):1.97
采购需求:查看
一、设计要求

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在本章中明确相应的设计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凌海市大凌河左岸(锦义界至沈山铁路段)综合治理工程设计阶段勘察设计

1.2 建设规模:治理河道长度23.5km,堤防加高培厚工程10.58km,险工治理2.183km,护堤林工程10.58km。

1.3 项目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及现状:本次工程位于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治理范围下游始于沈山铁路桥,上游止于锦义界,治理河道总长度23.5km。

大凌河是辽宁省西部最大的河流,上游分为南、西两支,南支发源于建昌县水泉沟,西支发源于河北省平泉县宋营子乡泉子沟,两支在喀左县大城子镇东南汇合后,流经朝阳县、朝阳市区、北票市、义县、凌海市,于盘锦市与凌海市交界处注入渤海。流域呈西东向,地理坐标为东经118°53′~121°52′,北纬40°28′~42°38′。北与老哈河、教来河相邻,以努鲁尔虎山为界;南与小凌河、六股河相邻,以松岭为界;东邻绕阳河,以医巫闾山为界;西邻滦河支流青龙河。河流全长453km,流域面积为23235km²;其中山地丘陵区20992km²,占全流域的89%;自凌海市石窗子以下进入平原区,平地面积仅占全流域的11%。大凌河在辽宁省境内面积为19989km²,占全流域面积的86%;在凌海市境内河长84.67km,面积为400.6km²

大凌河流域洪水灾害频繁,自1930年以来,先后于1930、1945、1949、1962、1963、1977、1984、1994年发生较大洪水8次,平均不到10年就要遭受一次较重的洪水灾害,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很大损失。其中以1949、1962年洪水灾害最重。1970年代后,辽河油田在大凌河口钻探采油,故1977、1984和1994年的洪水给辽河油田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

大凌河左岸(锦义界至沈山铁路段)堤防现状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迎背水侧堤坡无防护,水利部已备案亟需治理销号的老金屯险工、金城大架子险工未系统性治理,存在防洪薄弱环节,汛期岸后重要保护对象白台子满族乡、辽宁省金城原种场内村民、辽河油田欢喜岭采油厂及京沈铁路等重要基础设施存在严重防洪风险,因此该河段的治理势在必行。

2.设计范围及内容:大凌河左岸(锦义界至沈山铁路桥段)综合治理工程进行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出具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评审的成果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报告、初步设计图纸、设计概算、招标设计图纸及施工图

3.设计依据:

1)《防洪标准》(GB50201-2014);

2)《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SL618-2013);

3)《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

4)《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50707-2011);

5)《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

6)《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 206-2014);

7)《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91-2008);

8)《水工挡土墙设计规范》(SL379-2007);

9)《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标准》(GB51247-2018);

10)《水工建筑物抗冰冻设计规范》(GB/T 50662-2011);

11)《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设计规范》(SL654-2014);

12)《生态格网结构技术规程》(CECS 353-2013);

13)《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T 50290-2014);

(14)《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188-2005);

(15)《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2019);

(16)《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20);

(17)《水利水电工程钻探规程》(SL291-2020);

(18《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487-2008);

(19《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20《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21《土的工程分类标准》(GB/T50145-2007);

(22)《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

23)其它有关的法规、条例、规范及技术要求。

4.设计人员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无。

二、适用规范标准

1)《防洪标准》(GB50201-2014);

2)《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T 619-2021);

3)《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

4)《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50707-2011);

5)《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

6)《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 206-2014);

7)《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91-2008);

8)《水工挡土墙设计规范》(SL379-2007);

9)《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标准》(GB51247-2018);

10)《水工建筑物抗冰冻设计规范》(GB/T 50662-2011);

11)《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设计规范》(SL654-2014);

12)《生态格网结构技术规程》(CECS 353-2013);

13)《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T 50290-2014);

(14)《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188-2005);

(15)《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2019);

(16)《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20);

(17)《水利水电工程钻探规程》(SL291-2020);

(18《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487-2008);

(19《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20《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21《土的工程分类标准》(GB/T50145-2007);

(22)《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

23)其它有关的法规、条例、规范及技术要求。

三、成果文件要求

1. 成果文件的组成:初步设计报告、初步设计图纸、设计概算、招标图纸、施工图

2. 成果文件的深度:满足初步设计阶段勘察及设计规范要求

3. 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4. 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8 套。

5. 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

(1)纸质版的要求:8 套。

(2)电子版的要求:CAD 格式和 PDF 格式

(3)其他要求

6. 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无。

四、采购人财产清单

(一)采购人提供的设备、设施

1. 采购人提供的办公房屋及冷暖设施:无。

2. 采购人提供的设备清单:无。

3. 采购人提供的设施清单:无。

(二)采购人提供的资料

1. 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 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 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2. 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

3. 采购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

4. 采购人提供的勘察资料;

5. 其他资料

(三)采购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

1. 采购人财产使用要求:无。

2. 采购人财产退还要求:无。

五、采购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1. 采购人提供的生活条件:无。

2. 采购人提供的交通条件:无。

3. 采购人提供的网络、通讯条件:无。

4. 采购人提供的协助人员:无。

六、设计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1. 设计人自备的工作手册: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

2. 设计人自备的办公设备: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

3. 设计人自备的交通工具:出行车辆等

4. 设计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5. 设计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

七、采购人的其他要求

采购人的其他要求: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具体服务期限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水利行业丙级(含)及以上设计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含)及以上设计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08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3月14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0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3月20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电子文档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确保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和电子文档文件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供应商在开标时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凌海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凌海市国庆路21号
联系方式:0416-81928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省虹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央南街27号A座26层432号
联系方式:0416-4790799
邮箱地址:lnhtztbdl@163.com
开户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辽宁省虹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4101007534097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康家
电 话:0416-4790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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