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使用计划的通知》晋农发【2023】116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通知》晋农办发【2024】11号)文件精神,拟在全市10个乡镇(街道)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现面向社会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托管服务组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助环节
小麦生产:
秸秆还田、深松、旋耕、播种、收割等环节
玉米生产:
旋耕、播种、收割等环节
二、补助标准
原则上补助金额不超过指导服务价格的30%
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
三、支持对象及应具备的条件
主要支持具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农业产业联盟等托管服务组织。应具备条件如下:
1.合作社或企业必须是经工商部门注册,有法人资格;
2.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2年以上,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的可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优先示范社、产业联盟入选。
3.具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满足日常工作、经营及培训需要;
4.参与作业的农机户必须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且车辆年检合格,驾驶人员须持有与所驾驶机型相符的驾驶证;
5.拥有与其服务内容(耕、种、防、收等)相匹配并安装有GPS监控定位的农业机械、设备等;
6.具有组织、协调、管理能力,能妥善处理工作过程遇到的各类问题。需服从相关工作要求,接受监管。
四、报名及遴选方式
1.符合以上条件的服务组织需携带有效证件(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办公设施照片、永济市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报名申请表)到所在镇(街道)农经部门报名,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于3月17日前汇总上报市农业生产托管试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组办公室,办公地点:市农经中心),经领导组办公室统一公示无异议后确定。
2.报名时间:2024年3月5日至3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3.申请表到各镇(街道)农经部门领取。
联系人:张晓飞
联系电话:13834713232
永济市农村经济事务中心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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