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二次)公告
怀自然资规告字 ﹝ 2023 ﹞ 30 号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皖政〔 2013 〕 58 号)和《怀宁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宁经济开发区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总体方案的通知》及《怀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宁县经开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并由怀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我局拟出让位于县工业园一宗工业标准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要求:
序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用途 | 土地面积 |
| 规 划 要 求 | 出让 年限
| 起始价 ( 万元 ) | 竞买保证金 ( 万元 )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行政办公、研发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 | ||||||||
HN2023-30 | 位于县工业园三期 | 工业用地 | 33333.33 ㎡ (50 亩 ) | 不低于 300 万元 / 亩,亩均税收不低于 20 万元 / 亩 | ≥ 1.2 | ≥ 40% | ≤ 15% | ≤ 7% | 50 年 | 766.67 | 766.67 |
备注: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及项目控制性指标详见怀宁经开区管委会出具的编号为 JGT2023011 号《地块规划条件》及《怀宁县经开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地块具体规划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起叫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地块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提供的宗地图为准;地块其他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拖欠土地出让价款者除外),均可申请参加,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出让方式: 以 挂牌 方式出让, 按照 价高者得 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 16 时前到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交纳竞买保证金,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25 日 16 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 年 3 月 26 日 11:00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时间和地点
1 、挂牌日期: 2024 年 3 月 18 日— 2024 年 3 月 27 日 10 时(节假日正常挂牌) ,
挂牌时间为上午 8:30-11:30 时、下午 3:00-5:00 时。
挂牌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27 日 10:00 时。
2、 地点: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 特别提示
1 、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2 、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3 、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4 、地块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
5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的为准。
6. 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与经开区签订《工业项目用地产出监管合同》,《工业项目用地产出监管合同》内容主要来源于地块规划条件和《开发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七、联系方式:
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 :4632195
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5101688
八、竞买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 户 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怀宁支行
帐 号: 223024162871000002
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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