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方案
嵩溪供销社加油站将于2024年4月15日承包到期,从有利于安全经营、规范管理、促进公平、提高效益为出发点,结合我社实际,拟对清流县嵩溪供销社加油站新一轮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具体招标方案如下:
一、成立招标工作小组:由县供销社谢小海副主任担任组长,由吴婷、巫佐华、叶丽艳、刘莉、温富强为成员。委托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地进行招标。
二、招标内容、地点、时间:
招标内容:清流县嵩溪供销社加油站2024年4月16日至2029年4月15日经营权承包。
招标地点:清流县
招标时间:2024年2月8 日上午10:00
三、招标形式:
招标采用暗标形式,标的高者中标(底标参照上轮标的230.5万元,低于底标的为废标,出现平标时现经营者优先,投标人写标尾数必须精确到仟元)。
四、投标人条件:
1.参与投标人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供销社事业,55周岁以下(1969年12月31日后出生)(投标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查)。
2.根据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44个部门签发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文精神,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投标。(由清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
3.必须取得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合格证(需提供原件及经县应急局盖章的复印件)。
五、投标人须知(具体以招标公告、合同书为准):
1.招标人仅提供现有营业及办公场所(详见资产设施清单)。中标人经营期间负责对招标人所提供的资产设施进行维护,并承担许可证及其它相关证照的办理、年检等相应费用。
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佰叁拾伍万元整(转帐,清流县嵩溪供销社帐号:903051 201001 000001 1735,开户:信用社联社营业部),投标保证金须在2024年2月 7 日17:30前到位。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伍万元转作安全保证金,其余转作承包金;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必须同时提交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管理员合格证。
4.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向招标人提交相关资料。
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未与招标人签订协议,并交清中标款;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4)经查实属于陪标、串通投标等。
6.以上条款最终解释权归清流县嵩溪供销社。
以上条款,本人已认真阅读,并愿意遵守全部条款。
投标人签名:
清流县嵩溪供销社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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