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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综合治理项目(一期)-东平湖区域水生态提升项目-大汶河(东平段)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大汶河生态治理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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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东平县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综合治理项目(一期)-东平湖区域水生态提升项目-大汶河(东平段)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大汶河生态治理标段施工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228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标段编号:DP-GC-20240204-01-01

项目标段名称:东平县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综合治理项目(一期)-东平湖区域水生态提升项目-大汶河(东平段)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大汶河生态治理标段施工

招标控制价本标段招标控制价为5769.267604万元。

招标范围:本标段为东平县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综合治理项目(一期)-东平湖区域水生态提升项目-大汶河(东平段)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大汶河生态治理标段施工。本次治理河段为东平和肥城交界处至戴村坝上游(堤防桩号49+300~堤防桩号 59+000),全长 9.7km。主要建设内容为:堤防生态提升 9.7km;岸坡生态护砌 3.36km;新建上堤连接道路 7.23km;黄徐水闸改建;滩地种植 260 亩;防汛演训基地改造工程 1 座及办公设施购置;新建东平县水旱灾害防御应急物资储备库 1 座;汛期值班管理房拆建 4 座;新增管理设施;东平展示馆内部装饰、办公设施购置、背水侧护砌;新增应急物资储备。具体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工期要求:220日历天。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未在其他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投标无效。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公告时间:2024020508时30分至20240209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领取地点:本项目投标人须在本招标公告期限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ww.taggzyjy.com.cn)领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需在网上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以答疑后修改的最终文件为准,投标人应下载最终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潜在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4、售价:0元。

5、其他说明: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2280830分。

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称:东平宜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东平县东平街道平湖路399号

联 系 人:蒋主任

联系方式:0538-2821291

2.代理机构信息

称: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址:东平县东平街道稻香街81号

联系方式:0538-28281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经理

电 话:0538-2828182

4.监督单位:东平县水利局执法监督科

监督电话:0538-2855807

八、异议和投诉

8.1潜在投标人对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网络(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账户,进入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点击异议)形式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

8.2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网络(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形式予以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3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经理

联系方式:0538-2828182

地址:东平县东平街道稻香街81号

8.4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异议提出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异议答复不满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向东平县水利局执法监督科电话0538-2855807,地址:东平县城龙山大街11号)投诉。

8.5异议提出人提出异议或投诉人提出投诉时,应依法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及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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