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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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工程监理服务 需求描述 重庆开放大学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华岩、石桥铺校区2022年维修改造工程(二期)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 ¥100,000.00 | 1(期) | ¥100,000.00 |
详见附件询价文件。
在签订监理合同之前,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渝建发〔2014〕101号)组建项目监理部,配置各专业人员,出具任命文件。
(1)服务质量达到《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等国家现行有关法规要求。
(2)质量控制目标: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3)投资控制目标:控制在概算批复内,无超前支付发生,严格控制工程变更。
(4)进度控制目标:督促施工单位采用合理的施工工艺和工序按期完工。
(5)安全控制目标: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监理期间无重大伤亡事故发生。
(6)文明施工控制目标:合格。
(7)合同信息管理目标:正确处理项目有关的合同索赔和合同纠纷,并对项目施工阶段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保管,保证过程中重要环节的可追溯性。
1、本工程监理费用为包干价,采用一次性报价。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该项目最高限价为100000元),否则按取消本次询价资格处理。
2、询价总报价为在完成项目施工阶段监理及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竣工结算、缺陷责任期(含配合审计工作)期间的总费用。在监理服务合同有效期内无论物价变动、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的变动,均不增减监理费。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工作范围内的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检测和试验费用、办公家具、办公设施、通讯工具、通讯费用、生活用房、生活设施及生活费用、办公家具及设施、交通工具、保险、税费、利润及协调费等实施工程监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除此报价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供应商不得与本项目的承包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承包人、分包人、材料供应商、设备租赁商等)发生任何经济关系。
(一)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公对公转账并备注“Z2022131项目履约保证金”)。
户 名: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
账 号:111605395151
(二)工程完工并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监理酬金的80%;
(三)工程完工并竣工验收合格且提交整套归档资料及等额合法发票后,一次性支付剩余监理酬金。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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