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水务集团2025年度废旧物资处置公告
项目名称 | 合肥水务集团2025年度废旧物资处置 | |||||
项目编号 | 2025BFFCJ00478 | |||||
委托方 | 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 |||||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0551-66223530、66223680 | |||||
公告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5年9月4日9:00始至2025年9月17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5年9月4日9:00始至2025年9月18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 |||||
一、转让标的情况 | ||||||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为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巢湖市水业有限公司、肥西自来水有限公司、安徽给排水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一批废旧物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水泵、阀门、管材、废旧水表、水质检测设备、办公设备等。标的类型、数量等具体情况详见《标的转让清单》(本公告上传附件3),《标的转让清单》内容仅供参考,以实际情况为准。本次标的资产均已报废,无使用价值。意向受让方须认真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如对本次转让标的有疑问,主动向委托方咨询。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同致信德评报字【2025】第050008号、同致信德评报字【2025】第050009号、同致信德评报字【2025】第050010号、同致信德评报字【2025】第050011号、同致信德评报字【2025】第050012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303.1927万元(评估价含税),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 ||||||
转让底价 | 303.1927万元(含税价)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30 | |||
价款支付 | 1.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2.受让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交纳履约保证金30万元,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 |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三、转让条件 | ||||||
1.本次标的转让以标的转让清单所列资产范围为限,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委托方将在2025年9月5日-2025年9月11中午12时组织意向受让方进行转让标的部分内容的现场踏勘报名工作,具体要求详见《合肥水务集团2025年废旧物资处置项目现场踏勘要求》《踏勘授权委托书》(本公告上传附件4、附件5);若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参与委托方组织的踏勘,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标的现场踏勘方案:(1)意向受让方进入现场实地查看;(2)提供标的照片或视频供意向受让方了解。部分转让标的所在地位于水厂内,因保密、反恐等因素,不允许意向受让方进入现场实地查看转让标的,委托方将提供标的照片或视频供意向受让方了解。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材质、成新度和功能情况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及资产转让价款开票结算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装运和清场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成交价款含税,税率暂定按13%计算,税率可能存在变动,届时按国家最新税率政策或最新税控软件进行调整。意向受让方须充分知晓并认可,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委托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3.受让方须在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清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次标的处置(资产交接、拆卸、运输、残料处置、清场等)工作。若受让方超过60个日历天内未处置完毕,每逾期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的0.5%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如遇特殊情况,标的处置完成时限经委托方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4.标的资产存放地点以委托方实际存放地点为准,受让方在经委托方同意后进入标的现场进行处置工作,严格执行委托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委托方安防、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受让方须自行组织车辆、人员、搬运设备、处置设备至委托方指定地点进行处置工作,处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问题由受让方承担。 5.标的处置过程中,受让方不得损坏转让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及违反委托方相关安全、消防等管理规定,不得因此影响委托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如给委托方和相关生产单位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 6.标的转移完毕,受让方应将残留垃圾清理完毕,并且需要按照相关环保规定及委托方要求,将残留垃圾送到指定位置,并承担相关运费和垃圾处理费,受让方应对拆卸、清运、残料处置全过程所有费用及风险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相关事件,受让方须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在清运标的资产的过程中,相关工作涉及的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清运时不得破坏移交现场摆放的一切资产,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7.标的交付类型和交付状况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对标的存在重量、体积、面积、材质等差异提出任何异议,并以此为理由拒绝拆除、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或要求经济赔偿。如出现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请意向受让方自行考虑风险,并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处置或要求赔偿。 8.标的均已报废,无使用价值。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存在老化、旧损、破损或转让标的存在未拆解或因锈蚀、老化、破损导致难拆解为理由拒绝拆除、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或要求经济赔偿。如出现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9.本项目标的中废旧水表因水表生产厂家、生产批次、生产工艺等不同,同种类型废旧水表可能存在差异,受让方须充分知晓并认可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10.标的存放地点较多且分散(包含合肥市、巢湖市、肥西县),受让方须自行考虑相关车辆、人员、搬运设备、处置设备等成本,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所有转让标的拆除、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不得以处置成本高、人员不足等为理由延长标的移交时间或要求经济赔偿等。如出现延期,每逾期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的0.5%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如要求经济赔偿,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1.未经委托方允许,受让方不得私自进场工作。如出现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废旧物资交接时间为委托方指定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如遇特殊情况,标的处置交接时间经委托方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如委托方有紧急时限需要,受让方须予以配合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资产交接。 12.委托方对本次标的资产不提供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或保证;受让方在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问题,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一切的责任及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13.其他特别说明: 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受让方对标的进行拆卸、清运、残料处置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转让方及转让标的所在地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吊车装卸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进场施工前受让方须按委托方要求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等材料备案存档,如不配合,不允许进场施工;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施工方案、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以下简称《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条例》及《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核查。根据《条例》的规定,列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者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1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资产转让合同》。 | ||||||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
市场主体库登记 | 符合本项目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要求,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s://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 |||||
项目登记 | 1.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 2.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 |||||
交易保证金交纳 | 1.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标的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2.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16)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
项目竞价 |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才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1万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
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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