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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自然资告字【2023】08号

· 2023-05-21

翼城县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标准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自然资告字[2023]08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0]4号)等有关规定翼城县人民政府批准,翼城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标准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让地块按照标准地出让,基本情况、规划指标和其他控制性指标要求详见附页。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活动,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囤地炒地、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其他存有不良记录的用地者(包括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个人或其他组织)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202351820236月18日17时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

HTTP://lfzrzyjy.sxzrzyjy.com.cn:7004/linfen/home.html)浏览下载挂牌出让文件,并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6月18日17时00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经审核,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236月18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在临汾市土地与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挂牌时间:

2023年67800分至2023年6月21日1700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采用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除外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数字证书办理。竞买申请人需登录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网站(http://jyzt.sxzwfw.gov.cn)进行注册,主体库审核通过之后即可申请数字证书,然后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方能参加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CA数字证书办理地址:临汾市尧都区滨河路滨河国际写字楼9楼906室

联系电话:400-6530-200/0351-7035035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仅限于网上竞价具备竞买资格的竞买人,挂牌期内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按照规定进行报价。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在挂牌期报价的,系统将进入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网上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本次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口头和现场竞买申请。

)在挂牌报价过程中,因竞买人自身原因引起的网络故障、设备故障、操作失误、多报价、少报价、错报价等,造成竞买人无法正常参与竞价活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不影响网上交易活动进行

)本公告内容如有变动,将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本公告解释权归翼城县自然资源局所有。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翼城县自然资源局403

人:韩卓玉 李卡明

联系电话:0357-3579158

翼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35月18日

附件: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

编号

土地位置

出让

面积(㎡)

土地使用性质

规划指标

出让

年限(年)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增价

幅度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实施用地面积总和

YGYB202307

唐兴镇

北冶村

39042

工业

用地

0.5

30%

20%

7%

50

600

1150

5万元或其整数

二、出让土地控制性指标要求

1.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不小于0.5;建筑系数不低于3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不大于7%;工业企业内部不安排绿地,如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安排绿地的,绿地率不大于20%;地上建筑物建筑不超过30米。

2.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宗地亩产值400万元以上,亩均税收强度20万元/年以上。

3.区域新建民用建筑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要求:建筑节能,新建民用建筑的公共建筑执行72%节能标准,居住建筑执行75%节能标准,确保节能标准执行率100%;绿色建筑,新建民用建筑应执行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30%,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4%。

4.地震安全性评估:钢铁园区滑坡区域在Ⅶ度下为低等程度,Ⅷ度下为中等危险程度,建议在工程建设详勘阶段做专门研究。

5.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及水资源论证报告:该地块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应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不低于翼城县高质量钢铁新材料工业园区防治目标值(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该地块项目取用水指标应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要求。

6.区域环评影响评价:

(1)环境质量标准

A、环境空气。大气环境基本污染物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其他特征污染物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非甲烷总烃参照河北省《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酚参考《居住区大气中酚卫生标准》(GB18067-2000)居住区大气中酚的一次最高容许浓度;二噁英参考日本标准(年平均0.6pgTEQ/m3);氰化氢参考前苏联《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CH245-71)昼夜平均最大允许浓度》(0.01mg/m3)。

B、地下水环境。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农村分散水源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Ш类标准。

C、地表水环境。根据《山西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14/67-2019),浍河冶南村上游水环境功能为一般水源头水保护,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Ш类标准;冶南村下游(冶南村一入汾河干流)水环境功能为农业用水保护,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

D、土壤环境。园区规划商务区和工业区分别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二类用地标准。园区周边农用在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168-2018)标准值。

E、声环境。根据《翼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翼城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通知》及《声环境功能区划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本规划园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3类、4a及4b类标准。

(2)污染物排放标准

A、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煤化工及新材料行业从严执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炼焦化学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16171-2012)、《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01)、《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1-2010)、《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关于在全省范围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2018.6)、《山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晋气防办〔2017〕32号)等标准。

高端装备制造、装备制造上游配套产业、绿色物流等产业区从严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关于在全省范围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2018.6)、《山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晋气防办〔2017〕32号)、现有钢铁工业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关于在全省范围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2018.6)等。

其他行业从严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7822-2019)、《关于在全省范围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2018.6)等标准。

B、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园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表1有关再生水回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如园区废水外排,则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以及全盐量应执行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开发区内其他企业,排入开发区公共污水处理厂,预处理水质需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标准。

C、噪声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根据外界声环境功能分别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排放标准;商业办公和服务等社会生活场所噪声排放根据外界声环境功能分别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相应排放标准。

D、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固废危险性鉴别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2019)。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7.区域内文物保护评估:宗地范围已完成文物勘探和保护工作,均不涉及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及区划范围。

8.区域节能评价:用于煤化工项目时。应参照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对山西闽光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高性能碳负极材料项目配套156万吨/年炭化室高6.73米捣固焦化升级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晋能源审批发〔2022〕204号)执行。

项目建设单位一要优化完善用能工艺。采用6.73米捣固焦炉,提高热传导效率,减少燃料煤气消耗量;选用干法熄焦,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采用变频装置,降低电耗;上升管余热回收;充分回收高温物料的热能,最大限度地节约能源;干熄焦余热利用、焦炉煤气综合利用与焦炉同时投入使用。合理布置建构筑物和设备,减少能源损失;在给排水、电气等方面,要严格采用相应的节能措施和技术,降低能耗。二要使用高效节能设备。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风机、变压器、电机、照明器具等。禁止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和产品。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三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按规定接入市级、省级平台。

9.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涉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建设场地适宜性分级为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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