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仲恺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惠仲土挂告[2023]011号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79号)的规定,经批准,我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下列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
二、挂牌起始价及加价幅度(见附表)
三、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3年3月11日至2023年3月31日。
(二)网上挂牌竞买时间:2023年3月31日9时至2023年4月17日10时。
(三)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9时。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具备本条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缴纳足额竞买保证金;
(二)拖欠地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有违法或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竞买。
五、竞买保证金
(一)本公告5宗地块竞买保证金详见附表;
(二)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出让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登录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网址:https://www.hzgtjy.com/)获取竞买保证金支付账号;
(三)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确认并发出《保证金到账通知书》为准。
六、竞买申请
本公告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即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凡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方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本公告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实行竞买资格后置审查。竞买申请人交纳足额竞买保证金即获得竞买报价权限。
七、竞买人电子报价及电子限时竞价
竞买人须详细阅读本宗地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及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操作指南,熟练操作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按竞买规则进行电子报价及电子限时竞价。
八、确定成交候选人
本公告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为无底价挂牌采取价高者得方式出让并确定成交候选人。
九、资格审查
成交候选人应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确定成交候选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竞买申请纸质材料提交至我局,由我局对竞买资格进行审查。我局将于2023年4月24日前确定符合竞买资格的成交候选人为竞得人。
成交候选人资格审查须提交下列材料(均一式两份):
(一)《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
(二)《竞价结果通知书》(加盖公章);
(三)《竞买保证金到账通知书》(加盖公章);
(四)竞买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申请竞买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授权他人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八)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出具的与本公告宗地要求对应产业类型一致的优先发展产业项目文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十、签订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及支付土地出让金
竞得人应在接到竞得人确定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我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向我局提交申请受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有关材料;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与我局签订《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于《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或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成交价款的,必须收回土地,并按规定处罚。
付清出让金及有关税费后,竞得人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及土地登记发证手续。
十一、竞买保证金退还或转付成交价款
未成功竞得的竞买人所交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若违法违规竞买的,按有关规定处罚后予以退还。
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缴交的保证金中按成交价的20%转作定金;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后,定金转作土地出让价款。
十二、违规责任
成交候选人(或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候选人资格(或竞得资格),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成交候选人(或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二)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三)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四)无正当理由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十三、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公告5宗地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申请人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
(二)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地块现场踏勘(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查阅用地红线图);
(三)地块周边基础设施已基本配套,具备动工建设所必需的条件;
(四)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网上挂牌出让公告、须知、相关交易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五)非仲恺高新区注册登记的企业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必须在竞得土地后2个月内在仲恺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成立项目开发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土地出让与登记发证手续;
(六)竞得人除缴交成交地价款外,还需按规定缴交契税等有关税费;
(七)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时,提交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出具的与本公告宗地产业类型一致的优先发展产业项目文件,并同步提交与相关部门签订的《仲恺高新区产业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各宗地开发及使用规定详见附表(挂牌起始价及地块规划建设要求等主要指标附表);
(八)地块动工竣工时间及地块交付时间
《出让合同》签订之日交付土地;动、竣工时间按《仲恺高新区产业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执行;
(九)项目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集约用地指标或者非优先发展产业的,用地单位必须按《出让合同》及《仲恺高新区产业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约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及缴交违约金,补缴土地出让金由仲恺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估价期日应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受理补缴地价申请时点为准;《仲恺高新区产业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后续监管职责由相关部门负责对竞得人履行;
(十)本公告5宗地均须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原则,满足整体规划要求;在满足《关于印发<惠州市加快推进中小企业集中发展区规划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如竞得人与规划编号ZKE-057-02中相邻其它地块的竞得人联合报建,可取消《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图则中(非临路一侧)的建筑红线规定。但建筑物之间的间距须满足消防等相关规范要求,总平面方案以审批部门意见为准。
(十一)本公告5宗地设计方案应满足《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要求,而《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未明确的相关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政策等规定;
(十二)本公告5宗地交易全程适用《惠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惠市政数〔2022〕3号)。
十四、联系方式
出让方: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人才服务大厦5楼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752-3271633
交易机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人才服务大厦10楼
联系人:汪先生 房女士
联系电话:0752-3278419
注: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及场所发布
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yjy.huizhou.gov.cn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网站:
http: //www.hzzk.gov.cn/gwhbm/hzsggzyjyzxzzfzx/index. html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网站:http://www.hzzk.gov.cn/gwhbm/zzgxqgtzyfj/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服务大厅电子屏幕。
数字证书办理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市 民服务中心3号楼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1号土地与矿业交易窗口。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0752-7121029
仲恺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
2023年3月11日
挂牌起始价及地块规划建设要求等主要指标附表
地块挂牌编号 | 土地 位置 | 用地 编号 | 宗地总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 | 出让 年限(年) | 挂牌 起始价 (万元) | 加价 幅度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保证金截止时间 | 投资强度 | 产业类型 | 产业项目协议书签订部门 | 其他 | |||||
计算指标用地面积(㎡) | 容积率R | 计容建筑面积S(㎡) | 建筑系数(%) | 绿地率(%) | 机动车停车位配建要求 | ||||||||||||||
惠仲土(用地)挂[2023]018号 | 惠州仲恺高新区沥林镇 | ZKE-057-02-01-02 | 4377(其中使用权面积2984㎡) | 工业用地 | 4377 | 1.6≤R≤2.5 | 7003≤S≤10943 | ≥30 | 15≤绿地率≤20 | 按《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要求配建 | 50 | 469 | 10 | 94 | 2023年4月17日9时 | ≥11000 元/㎡ | 移动新能源技术开发及应用 |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4.5% |
惠仲土(用地)挂[2023]019号 | 惠州仲恺高新区沥林镇 | ZKE-057-02-02-02 | 1546(其中使用权面积为727㎡) | 工业用地 | 1546 | 1.6≤R≤2.5 | 2474≤S≤3865 | ≥30 | 15≤绿地率≤20 | 按《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要求配建 | 50 | 179 | 10 | 36 | 2023年4月17日9时 | ≥10000元/㎡ | 智能家居
|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4.5% |
惠仲土(用地)挂[2023]020号 | 惠州仲恺高新区沥林镇 | ZKE-057-02-03-02 | 9919(其中使用权面积8714㎡) | 工业用地 | 9919 | 1.6≤R≤2.5 | 15871≤S≤24798 | ≥30 | 15≤绿地率≤20 | 按《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要求配建 | 50 | 1027 | 20 | 206 | 2023年4月17日9时 | ≥11689元/㎡ | 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器件)制造
|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4.5% |
惠仲土(用地)挂[2023]021号 | 惠州仲恺高新区沥林镇 | ZKE-057-02-04-02 | 3592(其中使用权面积2443㎡) | 工业用地 | 3592 | 3.0≤R≤3.5 | 10776≤S≤12572 | ≥30 | 15≤绿地率≤20 | 按《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要求配建 | 50 | 391 | 10 | 79 | 2023年4月17日9时 | ≥13300 元/㎡ | 网络基础设施、大数据基础设施、高效能计算基础 设施等智能化基础设施 |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4.5% |
惠仲土(用地)挂[2023]022号 | 惠州仲恺高新区沥林镇 | ZKE-057-02-05-02 | 3099(其中使用权面积2778㎡) | 工业用地 | 3099 | 1.6≤R≤2.5 | 4959≤S≤7748 | ≥30 | 15≤绿地率≤20 | 按《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要求配建 | 50 | 337 | 10 | 68 | 2023年4月17日9时 | ≥11000 元/㎡ | 移动新能源技术开发及应用 |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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