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儿童医院招标代理机构服务项目推介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单位:安徽省儿童医院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儿童医院招标代理机构服务项目
(三)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采购人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公开招标及政府采购项目须交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代理公司代理。
(四)采购内容:负责安徽省儿童医院委托的工程、货物及服务比选采购、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类、设备类、医用耗材试剂类、药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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