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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燃气管道设施及安全装置更新改造工程(一期)第一标段(包)

· 2025-07-08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宁陵县城市管理局

承包人(全称): 中晨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 宁陵县燃气管道设施及安全装置更新改造工程(一期)一标段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宁陵县燃气管道设施及安全装置更新改造工程(一期)一标段工程

2.工程地点: 宁陵县境内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宁发改审批[2024]28号

4.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 一期一标段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施工范围

6.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有施工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5 6 15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6 4 15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30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 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工程质量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

合同不含税总价为43299368.24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叁佰贰拾玖万玖仟叁佰陆拾捌元贰角肆分)。

增值税税率为 9% ,税金为3896943.14元(大写人民币:叁佰捌拾玖万陆仟玖佰肆拾叁元壹角肆分)。

合同含税总价47196311.38元(大写人民币:肆仟柒佰壹拾玖万陆仟叁佰壹拾壹元叁角捌分)。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 / )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腊亮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 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 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 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 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 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 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 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 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5 6 13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宁陵县城市管理局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 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6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3 份,承 包人执 3 份。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 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招标文件、答疑、变更、补遗(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 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等招标过程中文字文件;

(4)投标函(含投标承诺所有内容)及其附录;

(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0)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 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 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 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中鼎景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资质类别和等级: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重庆市川东燃气工程设计研究院

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甲级

联系电 023-89116002

电子信箱 23818215@qq.com

通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新牌坊碧海金都13楼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由发包人现 场确定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等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国家、省、市现行的与本 工程总承包有关的标准和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执行通用条款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7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6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根据现场情况编制完整的、 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合格后方可 施工。根据项目的工期总目标编制项目总进度计划,并在开工前一 周提供施工进度总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表等资 料。工程的进展不符合进度计划时,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可要求承包 人修改计划。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因承包人引起的计划修改都不 得造成完成期限的廷误,因进度计划修改造成的费用增加由承包人 承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 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 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施工现场项目部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丁继业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施工现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腊亮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施工现场监理部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代庆斌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 交通设施的约定: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 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 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 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

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

本省定额缺项部分,是否可参考周边省市或行业定额:可参考。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名: 丁继业

身份证号: 41232419660219001X

/

联系电话: 13083707708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宁陵县金山路与张弓路交叉口东二百米路北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 处置现场相关工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前 3 天内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 包括: 按通用条款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 完整竣工图纸及竣工电子文档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肆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介质和电子介质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进场后一周内提供材料计划、 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采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 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 每月 25 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方提供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含设计 变更及签证预算)及下月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每月如不能按时完 成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的,处以罚款。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①承包 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在施工场地设置安全 施工、防火宣传标牌、标语以及设施,组织专门的保卫和值班人员,


坚持昼夜巡视、检查。②承包人在进场前要制订对人员、机械设备 的操作及安全用电等各方面的安全制度,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 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保证做到绝对安全。③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 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所有责任,并承担费用。④承包人 应在现场布置摄像系统,对现场及出入口进行监控,监控不得出现 死角,显示设备及录像设备(硬盘录像时间不少于 30 天)布置于施工 现场指定办公室(监理、业主有权调取监理录像),监控系统县体布置 方法应报方案,经监理、业主审批后,按照审批方案执行,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不能按业主要求布置监控设备,业主可另行 发包,费用按照发包的双倍费用直接从工程款扣除。⑤承包人应在 工地大门处设置交通整示灯及减速慢行标志。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向发包人提供 临时办公用房,总面积以能满足发包人办公需要为度,并安装办公 与生活用水、电设施,其建筑安装费及水电费由承包人承担。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环保和施工噪音管理 等手续;

①根据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 由承包人办理 交通、环卫、环保手续,负责协调和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周边地段民 事纠纷,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

②施工过程中排污、环保、市容、消防、治安、人口管理等相 关手续的办理以及因施工造成对临近居民的影响所引起的纠纷等, 均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现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必须定期清运, 施工现场内雨水、废水、污水必须排入指定的排水沟或排水井内; 保持道路畅通整洁。若污染城市道路和下水管网,则所造成的一切 责任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成工程成品在正 式移交发包人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文明工地标准实施,其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七日 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并将所有的机械设备、材料及建筑圾全 部清理、运出现场,并将场地平整好至设计标高;清理范围和标准 应征得发包人认可规划红线内全部场地;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 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中扣除

3.2.1 项目经理:

名: 腊亮

身份证号 411323199502272110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市政一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辽1412022202303959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辽建安B(2025)0004993

联系电话 15738381461

电子信箱 1074649895@qq.com

通信地址 宁陵县城郊乡港景香水湾4-2-201室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全权代表承包人履行合 同并常驻施工现场,负责工程建设全周期的一切事宜。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按照商丘市 及宁陵县的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 明的违约责任: 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处以罚款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

的期限: 开工前 2 日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处以罚款,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处以罚款,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处以罚款,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执行通用条款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施工全过程,直到竣工交付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不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见监理合同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名: 代庆斌

务: 项目总监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41008459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 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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