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池州市传媒中心)拟公开出租池州市传媒中心广告代理项目三年期经营权,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行为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况;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池州市传媒中心广告代理项目三年期经营权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6、经营权租赁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池州市传媒中心广告代理项目三年期经营权。(标的编号:N0122ADQ230001)
池州市传媒中心广告代理项目经营权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规定,通过池州市传媒中心平面媒体、电视媒体、广播媒体、新媒体、其他资源开展广告代理业务,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二)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代理项目基本情况:
1、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代理项目具体范围、版面、位置、播放时间及要求等情况如下表:
分类 | 载体 | 代理经营权范围 | 备注 | |
非限制性 | 其他(限制性) | |||
平面媒体广告 | 池州日报 | 一、《池州日报》广告版面2个: | 5-7版(周六3版)如需安排刊登广告等内容,由承租方提出申请,池州市传媒中心审批后实施。 |
|
电视媒体广告 | 新闻综合频道 | 频道开机时间06:55,关机时间24:00。 | 授权以池州市传媒中心名义开展合作宣传、栏目冠名等(承租方提出申请,池州市传媒中心审批后实施)。 | 晚间23:21:30时段广告,有时因《新闻联播》过长而不播。 |
公共频道 | 频道开机时间06:55,关机时间24:00。 | 授权以池州市传媒中心名义开展的合作宣传、栏目冠名等(承租方提出申请,池州市传媒中心审批后实施)。 |
| |
广播媒体广告 | 池州新闻综合广播 | 频率开机时间05:55,关机时间22:00。 | 授权以池州市传媒中心名义开展的合作宣传、栏目冠名、线下活动开展等(承租方提出申请,池州市传媒中心审批后实施)。 | 1、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其中在11:00至13:00之间,商业广告播出总时长不得超过18分钟。在执行转播、直播任务等特殊情况下,商业广告可以顺延播出。 |
池州交通旅游广播 | 频率开机时间05:55,关机时间22:00。 | 授权以池州市传媒中心名义开展的合作宣传、栏目冠名、线下活动开展等(承租方提出申请,池州市传媒中心审批后实施)。 | ||
新媒体 | 自有新媒体广告 | 池州新闻微信公众号(粉丝14.3万):广告推文、头条推文贴片广告、合作宣传等。 | 1、池州新闻微信公众号原则上每天只发一广告推文,头条推文贴片广告不包括中央领导、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活动推文。 | |
池州新闻视频号:直播推流和技术服务 | ||||
池州新闻网(日活1.3万人次):广告推文、直播推流和技术服务、合作宣传等。 | ||||
池州新闻客户端(6万用户):开机广告、广告推文、头条推文贴片广告、合作宣传、直播推流和技术服务等。 | ||||
池州新闻抖音号(粉丝29.5万):直播推流和技术服务。 | ||||
池州新闻微博(粉丝7.4万):广告推文、合作宣传等。 | ||||
新媒体代运维 | 以池州市传媒中心名义,代理经营自办新媒体运行维护。 | 须经池州市传媒中心审核同意。 | ||
其他资源 | 少儿产业 | 授权使用以池州市传媒中心小主持人培训中心、池州市传媒中心少儿艺术团名义,依法依规进行宣传、推广、营销、招生培训 (提供培训教室6间及实践场地)。 | 所有活动须经池州市传媒中心审核同意。 | |
活动平台 | 授权以池州市传媒中心名义承办少儿艺术节、池州少儿电视春晚、池州春节联欢晚会、赛事会展及各类演出活动;演播大厅租赁等。 | 所有活动须经池州市传媒中心审核同意。 |
2、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代理项目不含以下内容:
(1)报纸《池州日报》:《池州日报·贵池新闻》、《池州日报·东至新闻》、《池州日报·青阳新闻》、《池州日报·石台新闻》、《池州日报·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新闻》、《池州日报·国家级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闻》、《池州日报》与九华山风景区新闻合作项目、《池州日报》与平天湖风景区新闻合作项目。
(2)电视:新闻综合频道《贵池新闻》、新闻综合频道《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新闻》、新闻综合频道《国家级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闻》、新闻综合频道《走进九华山》、新闻综合频道与平天湖风景区新闻合作项目。
(3)广播:池州新闻综合广播(FM98.1)《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新闻》、新闻综合广播(FM98.1)《国家级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闻》、池州交通旅游广播与九华山风景区新闻合作项目、新闻综合广播(FM98.1)与平天湖风景区新闻合作项目。
(4)新媒体:新媒体青阳新闻、新媒体代维(政府发布、学习强国、文明池州(含池州文明网,文明池州微信、微博))。
(5)池州市指令性宣传、宣传专版、宣传片摄制及刊播、公益性广告和公告;池州市传媒中心及下属单位自身宣传广告。
3、关于本次出租标的评估情况及相关信息详见《池州市传媒中心公开挂牌招租涉及的广告及相关平台代理经营权项目资产评估咨询报告》(皖天元评报字(2022)第044号)。
(三)租赁期:3年,自2023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其中:池州日报广告经营权租赁期自2023年5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租赁期限为2年零10个月)。
(四)特别提示:
1、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池州日报》广告代理项目经营权为租赁状态,经营权期限截止2023年4月30日;到期后原承租方如有未履行完毕的广告合同(具体未履行完毕的广告合同以成交后双方确认为准),原承租方如需继续发布相关广告的,经出租方同意后,由原承租方依据原合同价格按发布数量(或发布时间)向本次承租方支付相应发布广告费用。
2、在租赁期内,出租方为本次承租方免费提供办公场所约170㎡,便于管理和安全刊播。办公场所水费、电费、网络费、电话费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应保护好办公场所各种设施,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3、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可申请使用媒资库素材,出租方为承租方提供视频摄制等必要的技术支持,须由承租方提出申请,经出租方审批后实施。
4、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出租方
池州市传媒中心。
四、出租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出租行为已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标的的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池州市传媒中心。
2、评估机构:安徽天元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2年10月31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池州市传媒中心公开挂牌招租涉及的广告及相关平台代理经营权项目资产评估咨询报告》(皖天元评报字(2022)第044号)。
5、评估对象:池州市传媒中心广告及相关平台三年代理经营权价值。
6、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池州市传媒中心广告及相关平台三年代理经营权的市场价值为25,59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伍佰伍拾玖万元整)。
7、评估备案机构:池州市财政局。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三年期经营权租金底价:人民币25,590,000.00元。
(注:出租标的涉及的池州日报广告经营权租赁期自2023年5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租赁期限为2年零10个月)。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分36期(每期均以1个租赁月度为1期)支付。具体每期租金支付比例如下:
①第1至第20期租金均为三年期租金成交价的2.72%;
②第21至第36期租金均为三年期租金成交价的2.85%;
(2)第一期租金自《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每期租金在当月25号前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经营权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第一期租金的一部分。
(4)自《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400,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与标的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对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代理项目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并完全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2)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池州日报》广告代理项目经营权为租赁状态,经营权期限截止2023年4月30日;到期后原承租方如有未履行完毕的广告合同(具体未履行完毕的广告合同以成交后双方确认为准),原承租方如需继续发布相关广告的,经出租方同意后,由原承租方依据原合同价格按发布数量(或发布时间)向本次承租方支付相应发布广告费用。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出租方授予承租方池州市传媒中心广告代理项目三年期经营权。
(4)意向竞租方承诺:自承租方取得池州市传媒中心广告代理项目三年期经营权之日起,由承租方负责池州市传媒中心广告代理项目业务;同意出租方自身经营的广告业务,如有未履行完毕的广告合同(具体未履行完毕的广告合同以成交后双方确认为准),出租方如需继续发布相关广告的,由出租方依据原合同价格的90%计算(扣除经评估的广告成本10%),并按发布数量(或发布时间)冲抵本次承租方应支付的租金。
(5)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代理项目具体范围、版面、位置、播放时间及要求等与《池州市传媒中心公开挂牌招租涉及的广告及相关平台代理经营权项目资产评估咨询报告》(皖天元评报字(2022)第044号)或本公告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租金价款。
(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须事先将拟发布的广告内容以书面或影音文件形式报送出租方审核,经出租方批准同意后方可发布,出租方有权对发布广告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及其他有问题的广告,出租方有权要求修改或拒绝发布。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发布国家广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不得发布存在严重政治问题、导向错误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要求参加相关会议,提出广告编排意见及建议,并与出租方协商、统一配置广告发布事宜,负责对广告发布时间及内容进行确认,否则视同认可。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须按出租方规定时间和要求及时向出租方提供广告发布的广告价位及广告次数等,便于出租方统筹安排及协调,帮助承租方准确掌握、分析广告形势。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出租方向承租方介绍同业广告信息并通知承租方参加同业广告活动时,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可要求出租方参加广告相关活动,获得同业相关信息。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应在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代理项目具体范围、版面、位置、播放时间及要求内发布广告,承租方对超出广告代理项目具体范围、版面、位置、播放时间及要求使用的,须向出租方申请,经出租方批准同意后方可增加;如因增加广告发布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该增加广告的发布费用由承租方另行支付给出租方。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转让、转租全部或部分池州市传媒中心广告代理项目经营权,否则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经营权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池州市传媒中心广告代理项目三年期经营权,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以出租方名义举办、承办各类活动,须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一事一议;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报纸减版、停印和广播电视并机、减档等情况,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且不调整价款;如非出租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导致《经营权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视同承租方违约,且不退还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将本次池州市传媒中心广告代理项目经营权交还出租方,终止开展池州市传媒中心广告代理项目相关业务。
(17)意向竞租方承诺:如《经营权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将本次池州市传媒中心广告代理项目经营权交还出租方,终止开展池州市传媒中心广告代理项目相关业务,租赁期计算到承租方将本次池州市传媒中心广告代理项目经营权交还出租方的当日。
(1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本次池州市传媒中心广告代理项目经营权交还出租方时,应将未履行完毕的广告合同,负责与各业务单位予以解除/终止,承租方如需继续发布相关广告的,则应按当年的价格向出租方支付相应发布广告费用。
(19)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按不低于出租底价(人民币25,590,000.00)对出租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承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
(20)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经营权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营利法人。
2、意向竞租方应具有广告发布(或含广告代理、设计、制作)经营范围。
七、出租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2月13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三)报名时间
自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2月13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0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公告期间,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该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所有意向竞租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出租方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2)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后,意向竞租方未按《经营权租赁合同》要求履约并且《经营权租赁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出租方有权扣除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经营权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承租价款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承租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的,在承租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承租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第一期租金的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池州市池阳路2号2楼(池州市人社局原办公楼))。
(六)出租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5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竞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出租文件》。
(八)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
由出租方、出租方主管部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竞租方进行资格审查。时间由出租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
(九)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如低于出租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确定的承租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十)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
(十一)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十二)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三)交易双方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池州分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0566-2023567
传 真:0566-2023567
联系地址:池州市池阳路2号2楼(池州市人社局原办公楼)
池州市传媒中心广告代理项目三年期经营权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池州市传媒中心
2023年1月12日
文章推荐:
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丹徒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镇自然资徒【202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