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部2025年招标代理机构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JLJABJ-F1001 三、项目概况: 1.采购预算:暂无预算。 2.采购内容:提供服务类采购项目的代理服务,共15个项目,概算经费约600万元(具体以实际代理项目数量和金额为准) 3.服务期限:服务项目完成,无争议、遗留问题后,代理协议自动失效。 4.服务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 5.标包划分及中标原则: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确定预中标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数量,确定1家供应商。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不允许报价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有2个(含)以上名称】; 2.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供应商近1年内任意6个月纳税的证明材料及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申领招标文件截止时间计算)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提供《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特别提示:评审结果公示前组织网上核查,如发现上述现象视为围标串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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