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条件 | |
福鼎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县勘测设计项目已由福建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福鼎市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行政监督部门为福鼎市水利局,本项目具备进场交易条件,现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 文件规定,进入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平台交易。 | |
2.项目概况 | |
2.1 建设地点:福鼎市 2.2 控制价(估算价):80.22 万元,最终发包价格80.22 万元 2.3 类别及内容: (1)工程类别:设计 (2)项目所属行业部门:福鼎市水利局 (3)项目范围和内容:工程建设主要为土壤培肥工程,小型水源工程、输配水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田间道、生产路及附属设施,农田护岸、公示牌等,与项目相关的一切勘测、设计内容均包含在内,不仅限于上述范围。 2.4 工期要求:30个日历天内完成 2.5 质量要求:勘测达到国家测绘行业有关地形测绘现行合格标准,设计达到水利行业有关勘察设计现行合格标准,设计文本执行《福建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报告编制大纲》,同时勘测和设计均应满足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报告编制大纲》的通知(闽农建〔2025〕1号)文件要求。 2.6 其他要求:1、本项目发包价格包含项目勘测费用;2、本项目服务期间要求驻场设计代表1名,并在项目点配备相关图纸、图斑处理的办公设施;3、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3日内与招标人联系签订合同事宜,中标人未按要求的时间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中标资格;4、本项目发布的最终发包价格80.2200万元为暂定金额,最终结算勘测设计费按实际批复工程施工费乘以4%计算。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经宁德市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中标的企业。 | |
3.2 资质要求: | |
3.3 其它要求: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不低于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资质;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水利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本项目根据《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福鼎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摇定结合定标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鼎发改法规〔2024〕7号文件要求,采取摇定结合方式确定中标人。定标要素包括:(1)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内(或企业成立以来福鼎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摇定结合定标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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