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天津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备案,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滨开(挂)G2025-1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工作。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该地块坐落于天津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其四至为东至规划路、南至港天路、西至安永路、北至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以挂牌文件附图为准)。该宗地现状场清地平。
该地块出让范围内如另有树木、通信设施、供电设施等,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也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
二、挂牌地块土地使用条件
该地块出让土地面积7011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容积率0.6-1.0,绿地率10%-20%,建筑系数≥33%,建筑密度20%-50%,建筑面积70118平方米,准入产业类别为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投资强度≥4605万元/公顷。其他规划要求详见挂牌文件附件《规划条件通知书》。
其他要求:
1、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工、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4年内竣工。
2、竞得人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须与经开区管委会签订《天津经开区工业用地标准地监管协议》。
3、竞得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需满足以下控制指标:
(1)建筑容积率:0.6-1.0;
(2)准入产业类别: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C2661);
(3)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4605万元/公顷,投资总额不低于32290万元;
(4)单位面积土地年产出率不低于4200万元/公顷;
(5)单位用地年税收不低于50万元/亩;
(6)建筑密度:按照天津市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7)绿地率: 10%-20%;
(8)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比例:按照天津市用地兼容性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9)环境排放标准:符合国家、天津市及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0)能耗标准:符合《天津市产业能效指南(2023版)》执行。
4、土地受让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已完成达产目标后,如尚有未建设并具备独立开发条件的节余用地,除依法收储外,区规划资源部门明确分割用地的拆分范围,用地面积、容积率等规划建设条件,区产业主管部门或者园区管理机构明确产业准入条件和投入产出要求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允许土地权属单位将节余用地从原产业用地中分出转让,土地转让价格不得高于本区三年内产业用地的平均价格。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凡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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