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淮安市淮阴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空调维保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淮安市淮阴区中业广场A3号楼八楼(810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SZB-202412100
项目名称:淮安市淮阴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空调维保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8.25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25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空调维保服务,数量约为750台;地点:行政中心、纪委监委、瑞安花园周转房、母爱塔、张纯如纪念馆、文旅局、综治中心、会议中心、机关食堂(常规维保定期检查)。
(二)采购需求:
(1)供应商承诺接到采购人电话通知,应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履行维保义务,且一般故障在24时内排除,复杂疑难故障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可以延长6小时,但最长不超过30小时,确保各设备恢复并保持良好运行,供应商须提供24小时响应服务。供应商未按照约定响应或未在承诺时限完成维保维修任务或采购人认为应更换而供应商拒绝更换设备及配件的,采购人有权自行委托其他队伍进行维保维修,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均从采购人应支付给供应商的合同价款中扣除。
(2)供应商负责采购人操作人员的操作指导,确保操作人员掌握对空调运作的合理使用。
(3)供应商在服务期内违约累计超过三次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4)供应商必须准备好必要的备品备件,以便于出现故障需要更换时能够即时更换,品牌、型号或规格必须和原产品一致。
(5)采购人按照供应商指导操作空调设备,供应商不得以采购人人员操作失误引起设备损坏为由,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6)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应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含人身安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7)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应保护好办公区设施、设备及用品,不得造成损坏,每有一处损坏罚款1000元,并承担修复费用;维保人员不得做与自身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大声喧闹,不得无故与采购人工作人员发生冲突;维保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保持办公室内环境不变,不得翻动办公物品,更不得有偷窃、顺带行为,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并承担赔偿费用且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
(8)维保人员须遵守采购人的相关管理规定,携带专用工具按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维修保养,若违反操作规程则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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