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仲恺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惠仲土挂告[2024]040号
39号)和《广东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4号)的规定,经批准,我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下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
二、挂牌起始价及增价幅度
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5345万元,每次报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4年11月30日至2024年12月19日。
(二)网上挂牌竞买时间:2024年12月20日9时至2025年1月6日10时。
(三)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6日9时。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具备本条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缴交竞买保证金1069万元人民币;
(二)拖欠地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有违法或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竞买。
五、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根据《仲恺高新区产业项目监管协议》约定和《关于明确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3号)》、《关于印发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操作指引的通知(惠市自然资[2023]330号)》、《仲恺高新区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操作指引的通知(惠仲自然资[2023]341号)》文件精神,项目可引进医疗器械、智能机器人、智能终端等行业及其上下游的产业项目,可分割转让面积为产业用房面积的30%,自持比例为产业用房面积的70%;若项目招商引入企业总数的50%以上为专精特新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符合《广东省高标准厂房设计规范》建设标准,项目可分割转让面积为产业用房面积的70%,自持比例为产业用房面积的30%;
(二)该项目公园绿地ZKC-046-08-01地块无偿划拨至,并由其进行配建;
(三)地块周边基础设施已基本配套,具备动工建设所必需的条件;
(四)竞得人除缴交成交地价款外,还需按规定缴交契税等有关税费;
(五)非仲恺高新区注册登记的企业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必须在竞得土地后2个月内在惠州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项目开发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土地出让与登记发证手续;
(六)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时,提交惠州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和统计局出具的与该宗地产业类型一致的优先发展产业项目文件,并同步与惠州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和投资促进局签订《仲恺高新区产业项目监管协议》;
(七)该项目由惠州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和投资促进局负责对竞得人履行《仲恺高新区产业项目监管协议》的后续监管职责。
六、竞买保证金
(一)该宗地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069万元。
(二)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出让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登录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挂牌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tdky.hzggzyjy.cn/)获取竞买保证金支付账号;
(三)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确认并发出 《保证金到账通知书》为准。
七、竞买申请
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即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凡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方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实行竞买资格后置审查。竞买申请人交纳足额竞买保证金即获得竞买报价权限。
八、竞买人电子报价、电子限时竞价
竞买人须详细阅读本宗地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及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指南,熟练操作电子交易系统,按竞买规则进行电子报价及电子限时竞价。
九、确定成交候选人
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为无底价挂牌采取价高者得方式出让并确定成交候选人。
十、资格审查
成交候选人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确定成交候选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竞买申请书等材料上传至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挂牌电子交易系统,由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对竞买资格进行审查。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将于2025年1月13日前确定符合竞买资格的成交候选人为竞得人(成交候选人上传材料的具体操作详见电子交易系统资料下载栏目中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挂牌电子交易系统新增建设功能操作指南》)。
成交候选人资格审查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
(二)《竞价结果通知书》(加盖公章);
(三)《竞买保证金到账通知书》(加盖公章);
(四)竞买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申请竞买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授权他人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惠州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和统计局出具的与本公告宗地要求对应产业类型一致的优先发展产业项目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一、签订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及支付土地出让金
竞得人应在接到竞得人确定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向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提交申请受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有关材料;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须与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签订《出让合同》。
竞得人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第一期:在签订出让合同一个月内缴纳出让金2672.5万元(贰仟陆佰柒拾贰万伍仟元整)人民币;第二期:在签订出让合同一年内缴纳出让金余款2672.5万元(贰仟陆佰柒拾贰万伍仟元整)人民币。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期土地出让金。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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